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于2024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对渭南市开展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5年1月21日向渭南市委、市政府反馈了督察情况。督察组组长王运林通报督察报告,渭南市委副书记、市长陈晓勇作发言,督察反馈会由渭南市委副书记王心主持。督察组副组长姚晓军及督察组有关人员,渭南市有关领导同志,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的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的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通过视频会议形式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渭南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统筹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遵循,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较大成效。
一是不断夯实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渭南市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常态化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多次深入一线检查调研。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听取审议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市政协多次组织重大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协商议政和专题调研。纪检监察机关将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政治监督的重要内容。建立秦岭生态保护“1+8+4”规划体系,修订出台《渭南市北部山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渭南市湿地保护条例》和《渭南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二是加快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渭南市实施能耗“双控”攻坚行动,坚持把降碳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引进陕西帝亚、开沃新能源汽车等企业落户发展,富平生态水泥、蒲城清洁能源等5户企业重点低碳项目被列入首批省级示范项目。全市新能源装机量达510万千瓦,生产绿电60.7亿千瓦时。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完成8个规划和224个建设项目比对应用。建成污染减排项目27个,提前完成“十四五”污染减排任务。
三是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扎实推进大气污染治理,2023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54天,省大气专项考核排名靠前。深入实施11个国考和32个市考断面水体达标方案,2024年1月至9月,11个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90.9%,无劣Ⅴ类断面,纳入国考的6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全市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585.27平方公里,完成秦岭区域历史遗留采石矿山治理,完成秦岭区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成功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
渭南市高度重视边督边改工作,严肃查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4年11月30日,督察组转办的210件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已办结或阶段性办结并向社会公开,共责令整改11家,停产限产6家,取缔5家,立案处罚11家,罚款11.46万元,责任追究9人。
督察指出,渭南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虽然取得较大成效,但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盼仍有差距,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需下力解决。
一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高质量发展还有差距。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一些市级部门和县(市、区)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刻全面,部分党员领导干部仍然存在重发展轻保护的思想,绿色发展、生态优先理念还没有真正落实到工作上。有的盲目乐观,对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有的面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短板弱项和长期积累的历史遗留问题,缺乏直面问题、攻坚克难、联抓联管的行动自觉。个别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市住建局制定实施的《渭南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仅对中心城三区和华阴市提出目标任务,未涉及其他各县,工作指导监督缺失。《陕西省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2022年12月底前编制实施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直到2024年9月底才印发。2022年以来,市林业局仅按照省有关部门部署要求对区域内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开展了自查,未主动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渭南市及相关县(市、区)水务部门对水资源监管有盲区,多家企业单位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取水、超许可超计划用水问题。个别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进展缓慢。省委巡视反馈指出的2023年全市新增违法图斑问题,截至督察时仍有171个图斑问题未整改到位。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指出,临渭区南塬18家砖厂布局扎堆,存在区域环境污染突出问题,逾期既未拆除清理,也未优化升级。
二是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落实不够。结构调整工作力度不大。渭南市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焦化、电力、煤化工等资源初加工产业仍占工业结构主导地位,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仅为3.1%,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韩城市煤炭消费控制不力,2023年规上工业非电煤炭消费量超出年度控制目标171.22万吨。渭南市推进城市供热管网建设力度不大,集中供热普及率仅为46%。城市禁燃区内仍有散煤销售现象,散煤复烧问题尚未彻底解决。重点工作推进缓慢。渭南市现有重点行业企业504家,截至督察时仅累计建成A级企业8家、B级企业5家、引领性企业4家,占比3.4%。临渭区现有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29.5%、渭南高新区现有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34.3%,低于《渭南市2024年空气质量改善进位方案》要求的60%比例。个别领域行业污染管控不力。渭河煤化工、新兴煤业等涉物料仓储企业大气污染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治污设施建设标准不高,运输车辆带尘上路较为普遍。白水县排水防涝管网改造项目、西延高铁XYZQ-2标段项目等16家建设工地“六个百分百”措施落实不到位。临渭区万美假日酒店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施,金辉会务中心有限公司3组油烟净化器有2组故障停运;华州区福润德酒店油烟净化设施运转不正常,希尔曼酒店餐饮油烟净化设施未运行,油烟在线监控未开启。澄城县亿路发汽车维修等2家企业危废暂存间设置不规范,未按要求分类存放。
三是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有差距。城市污水管网改造建设工作滞后。渭南市雨污分流改造完成率仅为23.5%。其中华阴市、澄城县、大荔县、合阳县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完成率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2022年以来,渭南市城市建成区排查出的市政管网混接错接漏接点中223个未完成改造,排查出的115个非市政管网混接错接漏接点改造工作尚未启动。经开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集聚区有15家企业污水未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部分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不够严格。渭南高新区尚德水质净化公司进水生化需氧量长期低于100毫克/升,存在出水总磷持续超标的问题。韩城市桑德水务公司2024年有4个月水质超标。白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2024年有4个月进水浓度异常,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潼关县西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直排。合阳水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污水溢流,部分设施建设不规范、运行不正常。金水河沿线有8座镇级污水处理站运行不正常。城市再生水利用工作推进不力。蒲城县计划实施的4个城市再生水利用项目仅完成2个,潼关县城市再生水利用率为5.1%,4个县城市再生水利用率为“0”。2022年、2023年全市17家重点用水企业再生水利用率分别仅为1.1%、1%。经开区新材料产业园未按要求建设中水回用系统。水环境污染问题较为突出。全市建成的323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低。2024年省级遥感排查发现渭南市有190个农村黑臭水体未纳入整治清单,未制定治理计划(方案)。大荔县范家镇金裕社区生活污水直排。西安草滩牧业华阴二场厂区内雨污分流不彻底,雨污混合水排入防疫沟。蒲城清洁能源排渣场内的废渣含水率明显高于“入场废渣含水率为20%-30%”的标准要求。
四是其他生态环境问题依然突出。尾矿库整治工作推进缓慢。华州区1座尾矿库雨污分流工程、3个矿硐封堵未按要求时限完成整治。弘宇矿业有限公司老虎城尾矿库提升改造工程要求2024年11月23日完成主体工程及验收,仅完成工程量60%,潼关县金潼公司二选厂上后沟尾矿库也未按期完成。渭南市北部山区仍有18处2711亩历史遗留矿山未完成生态恢复治理。非正规垃圾点排查整治不力。全市生活垃圾“村收集、镇转运”体系建设运行不到位,垃圾混堆乱倒问题突出。金水河沿线存在生活垃圾乱倒、畜禽养殖粪污沿岸堆放等问题。督察进驻期间,群众投诉垃圾混堆乱倒问题占信访总数的21.9%。固体废物管理不够严格。企业产生的大量煤矸石和废渣资源化利用能力不足,乱堆乱倒依然存在。渭南市建筑垃圾处置能力不足,近三年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呈逐年递减趋势。有4个县(市)尚未建成建筑垃圾填埋场,乱堆乱倒问题多发。蒲城县洲际环发资源利用公司长期堆存建筑垃圾约6.8万立方米,督察期间大量建筑垃圾才陆续转运。华州区瓜坡镇西寨村良侯社区、三留村附近约有2.5万立方米建筑垃圾乱堆乱倒长达一年,无任何污染防治措施。抽查临渭区上报已完成整改的16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混合倾倒点,发现仍有13处未整改到位。临渭区、白水县建筑垃圾填埋场启用至今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白水县建筑垃圾填埋场存在大量建筑垃圾未覆土、建筑垃圾夹杂生活垃圾混填现象。
督察要求,渭南市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记“国之大者”,不折不扣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党的领导、强化措施保障,坚决防止重部署轻落实、重计划轻指导、重形式轻监管等问题发生。要认真落实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肩负起分管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责任,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夯实落细,确保职能部门敢担当、能负责、有作为。对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要逐案深入核查,逐一厘清责任单位和个人,严肃责任追究。
督察强调,渭南市委、市政府要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于督察报告签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报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渭南市委、市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