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娜)6月26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主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3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摸排各类侵害公益案件线索1241件,立案119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及公告1089件,提起诉讼20件,法院审结11件,均获支持。
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闫永江通报全市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情况。他介绍,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自觉把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融入全市大局发展,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加强协同配合,高质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强化公益诉讼宣传,为服务保障渭南高质量发展贡献了力量。
全市各级检察部门围绕“国之大者”,以秦岭、黄河生态保护及关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乡村振兴为重点,推进生态环境修复开展检察监督。联合市水务局开展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立办污染黄河、湿地保护、非法建设等案件7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5件,并督促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排查,堵塞监管漏洞,共同推进水资源保护工作。持续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活动,立案20件,发出检察建议20件。围绕乡村环境治理等立案26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30件。持续发力保护国有财产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立案4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0件,挽回损失1627万元。
围绕民生重点领域,持续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活动,共立案17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63件。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专项监督活动中,向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侵权人提出惩罚性赔偿金204万余元的诉讼请求均获法院支持,督促消除安全隐患46处。在游泳馆卫生安全隐患、现制现售饮品安全专项监督活动中,立案4件,发出检察建议5件。开展二次供水专项监督活动,共立案10件,发出检察建议7件,相关案例入选省人民检察院“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积极“答新题”“解难题”,加强新领域公益司法保护。开展城镇燃气供应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立案5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0件。围绕特定群体权益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和红色资源保护等,分别立案19件和26件,组织魏长城沿线基层检察院立案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件,督促修缮受损魏长城1处,完善保护标识牌12处,增设保护碑19处。
突出办理典型案件,发挥生态环境检察指挥中心大数据平台作用,加强对线索的收集、摸排和评估,集中力量办理有影响的典型案件。2023年以来,共有7件公益诉讼案件被省以上评为典型案例。两级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整治黄河龙门段河道堆放固废、违建案件和督促保护沋河湿地公园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分别入选全省典型案例和最高检专刊。
加强协同配合,市检察院联合纪委监委、法院、生态环境、水务、林业等部门,构建“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法院院长”“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等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市县两级检察院共与行政机关、法院建立秦岭、黄河、北山生态保护司法修复基地4处,黄河湿地保护检察工作站2处,推动形成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扎实推进“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建设,通过扩大多元主体参与,强化公益诉讼宣传,不断创新公益保护格局。全市检察机关共招募志愿者332人,通过云平台提报线索83条,立案58件,参与辅助办案163人次。
闫永江表示,市检察院始终把公益诉讼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检察长坚持带头办案,重大案件亲自办理、亲自协调、亲自督导,打造了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的检察公益诉讼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