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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黄河流域渭南段禁渔的通告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04-10 10:03

为养护黄河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加快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渔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和《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黄河流域陕西段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现就2024年黄河流域渭南段禁渔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期2024年4月1日0时至7月31日24时。

二、禁渔区黄河、渭河、洛河干流渭南段及所属的一级支流和通河湖泊、水库。

三、禁止作业类型禁渔期、禁渔区内禁止除合规合法的休闲垂钓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禁渔期间,因育种、科研、监测等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的,或在通河湖泊、水库针对特定渔业资源进行专项(特许)捕捞的,执行专项(特许)捕捞有关规定。

四、违法处罚凡违反禁渔期相关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五、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涉嫌违反渔业法律法规的行为,均有权予以监督、制止和举报。举报电话:0913-2185324

特此通告

渭南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