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包括:(1)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4)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以及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材料;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5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6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还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法人资格;(二)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测绘资质等级专业类别的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由《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规定。(来源:2021年6月7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自然资办〔2021〕43号))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测绘资质的专业类别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来源:2021年6月7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自然资办〔2021〕43号))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内容:(1)数据及数据库;建立调查监测成果共享和利用监督制度,制定成果数据共享应用办法,充分发挥调查成果数据对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基础支撑作用。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调查监测成果数据共享服务系统,推动成果数据共享应用,提升服务效能。可共享使用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在数据内容和时效性等方面满足需求的,原则上不再重复生产。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按照自然资源部党组的部署,对社会关注的焦点和难点问题,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工作,突出“快”字,响应快,监测快,成果快,支撑服务快,第一时间为决策和管理提供第一手的资料和数据支撑。(来源:2020年1月17日,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总体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5号))
专题监测是对地表覆盖和某一区域、某一类型自然资源的特征指标进行动态跟踪,掌握地表覆盖及自然资源数量、质量等变化情况。专题监测及其监测内容如下:(1)地理国情监测;(2)重点区域监测;(3)地下水监测;(4)海洋资源监测;(5)生态状况监测。(来源:2020年1月17日,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总体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5号))
常规监测是围绕自然资源管理目标,对自然资源定期开展的全覆盖动态遥感监测,及时掌握自然资源年度变化等信息,支撑基础调查成果年度更新,也服务年度自然资源督察执法以及各类考核工作等。常规监测以每年12月31日为时点,重点监测包括土地利用在内的各类自然资源的年度变化情况。(来源:2020年1月17日,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总体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5号))
自然资源监测是在基础调查和专项调查形成的自然资源本底数据基础上,掌握自然资源自身变化及人类活动引起的变化情况的一项工作,实现“早发现、早制止、严打击”的监管目标。根据监测的尺度范围和服务对象,分为常规监测、专题监测和应急监测。(来源:2020年1月17日,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总体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5号))
针对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水、湿地、海域海岛等自然资源的特性、专业管理和宏观决策需求,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的专业性调查,查清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结构、生态功能以及相关人文地理等多维度信息。建立自然资源专项调查工作机制,根据专业管理的需要,定期组织全国性的专项调查,发布调查结果。(来源:2020年1月17日,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总体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5号))
基础调查主要任务是查清各类自然资源体投射在地表的分布和范围,以及开发利用与保护等基本情况,掌握最基本的自然资源本底状况和共性特征。基础调查以各类自然资源的分布、范围、面积、权属性质等为核心内容,以地表覆盖为基础,按照自然资源管理基本需求,组织开展陆海全域的自然资源基础性调查工作。为保证基础调查成果的现势性,组织开展自然资源成果年度更新,及时掌握全国每一块自然资源的类型、面积、范围等方面的变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