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博足彩
中央人民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
微信大厅
微博大厅
多城联动
繁體
登录
注册
退出
网站支持IPV6
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政务公开
解读回应
政务服务
走进渭南
专题专栏
首页
/
解读回应
/
政策问答
/
户籍办理
/
正文
曾用名怎么增加?
来源: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3-04-25 16:05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字体:
大
中
小
公民要求在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等户籍资料中增加曾用名的,本人或者监护人申请,并提交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该姓名的证明材料,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审批后办理。
网络编辑:彼岸花
分享:
扫一扫在手机查看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