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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丢失如何补办?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1-23 15:25

受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即至少一方为合阳户籍;

2、双方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至今仍然保持该现状;

3、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所需资料:

1、双方身份证(有效期内,有磁);

2、双方户口本(《户口簿》首页应当按照规定加盖省公安厅、户籍管理机关公章、以及承办人签章,且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须加盖户籍管理专用印章以及承办人签章,并载明登记日期);

3、红背景大2寸近期合影相片3张 (不得使用合成照、艺术照、婚纱照、生活照等);

4、(1)原结婚证保存完好的,需提供原结婚证;

(2)原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①夫妻双方在一个户口本的,需提供原结婚登记镇、街道民政办出示的《婚姻状况证明》;②夫妻双方不在一个户口本的,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外,还需一名同龄近亲属携带身份证到场书面证明。

(3)原结婚证记载个人姓名、身份证号与身份证不一致的,需提供户籍部门出具的《公民更名、更正身份证号码重错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