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中职学校退费标准,应当遵照《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第十条 学生退(转)学的,民办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给学生办理退(转)学退费手续。
(一)开学前申请退学并经学校同意的,学校应退还收取的全部学费、住宿费。
(二)开学后申请退学按学期收费的,1个月以内核退70%的学费、住宿费: 1个月以上2个月以内核退50%; 2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核退40%;超过3个月的不再退费。
(三)开学后申请退学按学年收费的,1个月以内核退85%的学费、住宿费: 1个月以上2个月以内核退75%: 2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核退70%;超过3个月到下学期1个月以内核退50%;超过第2学期3个月以内核退20%;超过第2学期3个月以上的不再退费。凡因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招生广告等原因造成学生退学的,应当退还所收取的全部费用。
第十一条 学生退费时间从学生提出申请之日起计算。开学时间从正式上课(含教学计划内的军训课程)之日起计算。学生因故休学的,休学期间民办学校不得收取学费和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