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前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
资助范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正式办园资格的公民办幼儿园。
资助对象:对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具有正式学籍且在学籍所在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予生活补助。
资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元。
二、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范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正式办学资格的公民办中小学。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且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按照国家基础标准50%的比例核定。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范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通高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且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学年1500元,特别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学年2500元。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范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学年1500元,特别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学年2500元。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贷款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和研究生。
贷款额度及用途: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16000元。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贷款期限:按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办理机构: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