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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

来源:市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4-04-10 09:51

为了进一步改善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的服务体验,降低办事成本,保障用人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陕西省自2024年4月1日起,优化调整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缴费人”)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优化调整申报缴费流程内容

自2024年4月1日起,将缴费人现行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优化调整为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以下简称“自行申报”)。具体范围是:

(一)用人单位(含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及其职工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及税务部门征收的其他补充保险费(含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

(二)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等)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

二、申报缴费方式及时限

(一)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继续按照现行计算方式确定。

(二)自2024年4月1日起,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调整职工缴费工资。

2024年4月1日前已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并核定当年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无需再进行2024年缴费工资申报;未完成2024年职工缴费工资申报的用人单位,需向税务部门申报本年度缴费工资。

2024年4月1日起,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办理新增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后,于参保登记当月底前向税务部门申报当年度缴费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于每月1-25日(节假日不顺延)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确认应缴费额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三)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年(季、月)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缴费人存在补缴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产生的欠费、2024年4月1日前社会保险费欠费,以及办理政策性补缴等特殊情形的,仍应当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核定生成应补缴费额后,再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申报缴费渠道

2024年4月1日起,已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完成参保登记的缴费人在税务部门办理申报缴费业务。

用人单位可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税务窗口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应缴费额申报确认和缴纳业务。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微信、支付宝、云闪付APP、合作银行渠道、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税务窗口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应缴费额申报确认和缴纳业务。 建议缴费人优先选择线上渠道办理缴费事项。

四、其他事项

(一)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需联合对相关信息系统进行停机升级,停机升级时间安排如下:

1.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停机升级时间: 2024年3月21日18:00,暂停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两险银行缴费渠道业务和税务大厅收现业务;2024年3月23日18:00至2024年4月1日8:00,届时将暂停办理缴费人线上线下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协议签约等所有社保业务。上述业务自2024年4月1日8:00起恢复办理。

2.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停机升级时间: 2024年3月21日8:00,停止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正常缴费核定和征集计划办理;2024年3月23日18:00至2024年3月25日8:00,届时将暂停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部业务。上述业务自2024年3月25日8:00起恢复办理。

3.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停机升级时间:2024年3月22日18:00至2024年4月1日8:00,届时将暂停办理线上线下所有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变更登记等相关业务,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不受影响。上述业务自2024年4月1日8:00起恢复办理。 请缴费人根据上述停机升级时间,合理安排时间办理社会保险相关业务。

(二)社会保险登记、权益记录、待遇支付、个人参保证明和单位参保证明开具等业务继续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办理。

(三)缴费人在办理申报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其他社会保险问题(如:参保登记、关系转续、待遇核定等)可拨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93医疗保障服务热线或者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咨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