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需承担以下费用:
1、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3、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五至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4、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按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5、职工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发生工伤的,所有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费用均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6、用人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