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医疗终结后可申请工伤医疗待遇,申领时需提交下列资料:
1、《工伤待遇申领表》;
2、转诊转院、旧伤复发或治疗工伤导致疾病的,需提供转诊转院、旧伤复发治疗审批表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工伤导致疾病确认书复印件;
3、住院治疗的需提供:费用票据原件、费用明细清单、诊断证明、病案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入院记录、出院纪录、150元以上的单项检查报告单、超范围用药知情同意书复印件等资料;
4、门诊治疗的需提供:费用票据原件、门诊病历、复式处方、150元以上的单项检查报告单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申领小工伤待遇的,需提交下列资料:
1、渭南市小工伤待遇一次性结算申请表(一式四份);
2、费用票据原件、诊断证明、完整病历、复式处方、各项检查报告单复印件;
3、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证明)复印件、两人以上证言材料(证人签名并加按手印)和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
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需申领伤残待遇的,提交下列资料:
1、《工伤待遇申领表》;
2、已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需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还需提交解除劳动关系的资料或证明、双方解除工伤保险关系的协议、用人单位给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凭证等资料。
已作出工伤认定,需申领工亡待遇的,提交下列资料:
1、《工伤待遇申领表》;
2、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还需提交被供养人的户口簿和(或)身份证件复印件、供养亲属待遇申领承诺书。
申请其它待遇需提交的资料:
1、经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康复治疗、配置辅助器具,报销交通费的,需提供票据原件、《工伤待遇申领表》、经办机构审批表复印件;
2、经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报销住宿费的,需提供票据原件、《工伤待遇申领表》、经办机构审批表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