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结算
省内异地就医人员、按参保地规定办理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的医疗机构完成就医流程后,可使用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
手工报销
异地就医费用因故未能直接结算,可持相关材料,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
1、住院: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医院收费票据、费用清单、诊断证明、当次住院病历。
2、门诊: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医院收费票据、门急诊费用清单、处方底方(急诊需提供急诊诊断证明)
直接结算
省内异地就医人员、按参保地规定办理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的医疗机构完成就医流程后,可使用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
手工报销
异地就医费用因故未能直接结算,可持相关材料,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
1、住院: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医院收费票据、费用清单、诊断证明、当次住院病历。
2、门诊: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医院收费票据、门急诊费用清单、处方底方(急诊需提供急诊诊断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