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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及门诊共济政策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3-10-19 15:28

(一)普通门诊统筹政策

根据《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渭政办发〔2022〕55号)规定,从2023年1月1日起,我市建立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制度,在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等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医疗保障基础上,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具体待遇标准

1.起付标准: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年度起付标准为200元。2.支付限额标准:在职职工支付限额为1000元,退休人

员支付限额为1200元。支付限额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效,不滚存,不累计。

3.支付比例: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发生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限额以下的,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在职职工65%,退休人员67%;二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55%,退休人员57%;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50%,退休人员52%。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外普通门诊就医的,参照统筹区内政策执行。

截至2023年7月底,全市共开通门诊共济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423家,定点药店1014家,实现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共济直接结算全覆盖。

(二)亲情账户、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概念

医保亲情账户是指:绑定在您医保账户上的家庭成员子账户。添加亲情账户后,您可以使用家庭成员的医保电子凭证相关权益,并可以查询家庭成员的年度医疗费用。参保人可以登录国家医保平台APP或者陕西医保微信公众号等,进入相应菜单绑定,绑定后会显示被绑定人的电子医保凭证,我们可以帮助被绑定人办理挂号、买药、住院登记结算等业务,参保人原有的就医购药结算方式不变,即医保支付使用的是被绑定人自己的费用和权益。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是指:通过医疗保险账户功能,将个人医保历年以来的个人账户余额转入家庭共同使用。

参保职工开通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后,使用人可以使用授权人个人账户的余额,支付看病买药时个人自付的费用。使用顺序是先使用授权人的余额,再使用自己的。目前,同在我市统筹区域内参保人员,开通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后,在我市就医的,职工共济职工、职工共济居民均可正常结算;在异地就医的,职工共济职工,在医院药店均可结算,职工共济居民只能在医院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