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院报销
我市城乡居民2023年各级医院住院起付线、支付比例及年度限额
医疗机构等级 | 起付标准(元) | 报销比例(%) | 基本医疗最高支付限额(万元) | 大病最高支付限额(万元) | ||
省内 | 省外 | 省内 | 省外 |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200 | 500 | 90 | 90 | 13万元 | 30万元 |
一级 | 200 | 500 | ||||
二级 | 500 | 800 | 80 | 80 | ||
三级 | 1000 | 1800 | 65 | 65 | ||
三特 | 2500 |
备注:省内自行选择就诊或未经规范转诊的,支付比例下调10%;在省外自行选择就诊或未经规范转诊(备案)的,支付比例下调20%。
(二)医疗救助
救助对象类别:一类救助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二类救助对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救助对象: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家庭年收入扣除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后,人均不超过当地1.5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财产条件的重病患者。
救助对象类别 | 起付线 | 救助比例 | 最高支付限额 | 报销范围 | 备注 |
特困、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无 | 100% | 无 | 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 | 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10000元以上部分,按照身份对应救助比例给与倾斜救助。 |
低保 | 无 | 70% | 8万 | ||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易返贫致贫人员 | 2600 | 70% | 8万 | ||
因病致贫 | 6400 | 60% | 5万 |
(三)门诊统筹
门诊统筹指参保人员日常发生的、病程在两周左右的常见病、多发病在门诊就诊治疗的疾病
医疗机构(统筹区域内)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 | 个人支付 | 报销范围 | 备注 |
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50元 | 60% | 40% | 在统筹区域内的定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产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可纳入门诊统筹支付。 | 参保患者在统筹区域内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持身份证或社保卡(14周岁以下儿童的提供户口本复印件)直接进行报销。 |
定点村卫生室 (社区卫生服务站) | 70% | 30% |
(四)居民两病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规范诊断或经卫健部门纳入规范化管理的高血压、糖尿病人群,确需接受药物治疗,且未纳入渭南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的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
疾病名称 | 病种编码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 | 个人支付 | 符合条件 | 备注 |
高血压 | M03900 | 360元 | 50% | 50% | 患者在医保定点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产生的药品费用享受城乡居保“两病”门诊用药保障。 | 同时登记两个病种的患者以最高的病种封顶线为准。 |
糖尿病 | M01600 | 300元 |
(五)中医特色门诊
中医特色门诊是指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使用中医适宜技术治疗中医门诊病种产生的诊疗服务
中医疾病名称 | 病种编码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 | 个人支付 | 报销项目(统筹区域内) | 备注 |
颈椎病 | BM47904 | 2200元 | 60% | 40% | 中医适宜技术(中医适宜技术应该从《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项目中选择) | 设置年度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单次支付不超过年度最高限额的50%,超过限额部分由参保人承担;中医门诊病种医保支付金额纳入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 |
中风病 | BBNG080 | 2100元 | ||||
肩周炎 | BM75006 | 1600元 | ||||
面瘫 | BG51809 | 1400元 | ||||
腰痛(气滞血瘀证) | BM54500 | 560元 |
(六)我市城乡居民生育报销政策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正常分娩每例定补1000元,剖宫产每例定补3000元。双胎及多胎分娩的,每增加一胎基金支付限额增加30%(以首胎定补额度为基数)。
(七)院前检查及急诊
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前5日内产生的,与本次住院疾病相关的门诊检查检验费用;在入急诊(观察室)72小时内转入住院治疗的急诊费用;因治疗需要,参保人住院期间转其他医疗机构产生的检查检验费用,以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参保人在急诊抢救治疗期间发生死亡的,产生的医疗费用按60%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