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劳动法》第72条、《社会保险法》第4条、第10条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职工个人共同承担的强制性义务。用人单位不得采用发放补贴或现金等形式逃避养老保险缴费责任,变相降低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