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在我省范围内流动就业时,企业职工由原工作单位通过陕西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转移业务,灵活就业身份参保人员可通过登录“陕西养老保险”手机APP自主办理转移业务。
城镇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身份参保人员可在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至300%之间选择缴费基数,按规定比例通过“陕西养老保险”手机APP申报缴纳当年费款。
参保单位按照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收入为本单位参保人员进行缴费基数申报,经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按月向税务部门缴纳。申报时需提供本单位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核算的应付工资总账、明细账和上一年度劳动工资统计报表或职工工资收入统计台账。
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由参保单位、参保人员或代理养老保险业务机构向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根据申请变更不同情况,需提供:身份证件、户口簿、本人人事档案中的招工表、劳动合同、财务凭证中工资发放记录、人社行政部门或其他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城镇个体工商户、单位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均可以办理参保。男50周岁、女40周岁以下人员可通过注册登录“陕西养老保险”手机APP进行参保登记;男50周岁、女40周岁以上人员需持身份证件或户口簿前往服务窗口办理。
参保单位自用工30日内通过陕西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需提供允许其参保的法律文书或依据材料;外省户籍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需提供本人户口簿。
参保单位因营业执照注销、宣告破产、批准解散、成建制转出等原因依法终止的,在确定单位户名下无参保人员信息后,到经办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根据单位的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下列材料:①登记证照注销或吊销、迁往外省市的文书复印件;②有关批准解散、撤销、终止的文书复印件;③破产单位携带人民法院正式宣告破产终结的文书复印件。
参保单位的养老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需通过陕西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或服务窗口进行变更登记。一是证件信息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社会信用代码的证书;二是单位经办人变更,需提供《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办理授权书》;三是单位参保时间变更,需提供单位最早成立的证件、批件或文件。
城镇各类企业、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成立30日内持《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批准成立文件向属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登记。
因下列条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建设的,建设单位可以申请易地建设:1.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三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2.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的;3.建在流沙、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4.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