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目前,渭南市辖区所属管理部均可办理个人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具体开户情况,本人携带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到居住或工作地管理部咨询、办理个人开户缴存情况。
(1)首先联系工作单位,询问、了解公积金办理情况,如果单位未为全部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可向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举报投诉。(2)只是未为本人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应提供个人劳动用工合同、工资收入证明及个人举报说明材料,向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或市中心稽查科举报。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的管理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市公积金中心下设的管理部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封存手续。
单位必须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需要继续降低比例或缓缴的,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办理区域内转移的,职工应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起3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审批表》向原单位所在辖区管理部提出申请,办理转移手续。职工工作调离本市区域的,调入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新工作地的公积金中心应当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上传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传递至本市公积金中心,由中心下设的管理部确认接收并核实职工信息后,办理账户转移。
住房公积金的结息年度,自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止。每年的6月30日为结息日,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职工个人按照规定比例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基数;职工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免缴个人所得税。
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只要是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就要缴存住房公积金。所有只要劳动合同在期限内就要缴存住房公积金。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试用期的,可以按劳动仲裁结果处理。
(1)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5%-12%)。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5%-12%)。(2)在录用或者调入年度内,遇住房公积金基数统一调整时,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调整时的月平均工资。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