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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渭区生育津贴领取问题

来源:临渭区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4-03-19 16:24

企业、非全额财政供养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停发,改为享受生育津贴(连续缴费未满10个月的参保职工除外);全额财政供养参保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所在单位正常发放。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标准计发。

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期间,用人单位继续为其交纳生育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