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大学生助学政策: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被普通高等院校、特殊教育学院录取并报到就读的困难残疾大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当年录取报到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可纳入资助范围),给予一次性资助5000元。困难残疾人家庭大学生父母中有一方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填写《资助困难残疾人家庭大学生申请表》,并附户口本、低保证(酌情)、父母中残疾方残疾人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