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房产交易和保障性住房中心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分配实施方案的公告
为稳妥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分配工作,根据省住建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分配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8〕326号)、市住建局等5部门印发的《渭南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意见》(渭建函〔2018〕352号)及《大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荔政办发〔2023〕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摇号分配实施方案。
一、分配房源情况
本次分配房源涉及春江花月、同鑫、福安及污水处理厂4个保障房小区。
二、分配原则
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依照轮候次序,公开摇号分配。
三、摇号分配办法
(一)轮候对象的确定
1.公共租赁住房实行轮候分配制度,按照申请报名的顺序确定轮候顺序,不得擅自改变分配对象和轮候次序。
2.县房产交易和保障性住房中心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公开摇号,并按照要求在县政府网站公示的轮候对象参与摇号。
(二)摇号办法
1.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全程公开进行,由县纪委监委派驻住建局纪检组全程监督,县公证处组织现场摇号并进行公证,确保摇号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当主动及时向县房产交易和保障性住房中心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
3.本次摇号优先残疾及烈士家属申请家庭,其他申请人按照年龄依次从低楼层到高楼层进行摇号。
四、租金收取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按照《关于大荔县福安等保障房小区公租房租金标准的批复》(荔价发〔2015〕24号)及梯度保障租金进行收取,每年在年审时缴纳当年租金,公共租赁住房所收租金全额上缴县财政专户。
五、后续管理
1.申请人隐瞒情况、以不正当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记入公共租赁住房不良信息档案;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按期退回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逾期不退回的,依法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将申请人列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黑名单”,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房。
2.公共租赁住房严禁买卖、私自转租转借,一经发现,按照公共租赁住房退出机制退出公租房,并将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房。
3.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核、分配全程无中介、不代办、不收费。郑重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凡是收钱办理保障房都是诈骗。若您收到有关已申请到保障房等信息,请及时到县房产交易和保障性住房中心进行核对确认,避免个人的经济财产受到损失。
保障房的申请、审核、分配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举报电话:0913—3293086
特此公告。
大荔县房产交易和保障性住房中心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