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我市老旧小区改造相关规定,对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实施加装电梯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所需资料:
1.商品房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2.单位房改房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改部门的批复文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及房改部门已审批的楼栋分户价格表(无法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
3.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方案或审批文件。
(二)提取额度和时限:
自个人支付分摊费用交纳票据开具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办理一次性提取,超时限不予受理。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提取总额合计不得超过加装电梯所产生的实际支付费用。
文件依据:《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