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中央关于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有效期5年、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有效期4年。有部分社会组织登记证书过期,未及时延续,我局决定对正常时效内换证及逾期未办理换证手续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地点:县政务大厅二楼综合窗口(78号),咨询电话:0913-6866602。
二、换证要求,需换证书的社会组织到期前60个工作日内向行政审批服务局提出换证申请,近3年年检合格且在办理活动中无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换发社会组织证书。
三、换证对象,证书到期90天之内的社会组织可办理,同时必须副本全部年检完方可换发新的证书;证书过期时间超过90天以上的一律按注销对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