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数量不限,但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具体条件包括: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规定最低限额的活动资金(全国性社会团体不低于10万元,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不低于3万元);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数量不限,但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具体条件包括: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规定最低限额的活动资金(全国性社会团体不低于10万元,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不低于3万元);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