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起人向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交预名申请
(2)行政审批部门审查同意的,向发起人发预名核准通知书,发起人在6个月内提交成立申请材料;
(3)行政审批部门审查同意的,向发起人发同意成立的批复;
(4)发起人在3个月的筹备期内,开展筹备活动,召开成立大会,提交登记材料;
(5)行政审批部门审查同意的,向发起人发成立登记批复;
(6)社会团体领取证书后,应当刻制印章、申请组织机构代码、办理税务登记、开立银行账户,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1)发起人向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交预名申请
(2)行政审批部门审查同意的,向发起人发预名核准通知书,发起人在6个月内提交成立申请材料;
(3)行政审批部门审查同意的,向发起人发同意成立的批复;
(4)发起人在3个月的筹备期内,开展筹备活动,召开成立大会,提交登记材料;
(5)行政审批部门审查同意的,向发起人发成立登记批复;
(6)社会团体领取证书后,应当刻制印章、申请组织机构代码、办理税务登记、开立银行账户,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