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起人向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交预名申请
(2)行政审批部门审查同意的,向发起人发预名核准通知书;
(3)发起人在筹备期内,开展筹备活动,召开成立大会,提交筹备材料;
(4)行政审批部门审查同意的,向发起人发成立登记批复;
(5)民非企业领取证书后,应当刻制印章、申请组织机构代码、办理税务登记、开立银行账户,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1)发起人向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交预名申请
(2)行政审批部门审查同意的,向发起人发预名核准通知书;
(3)发起人在筹备期内,开展筹备活动,召开成立大会,提交筹备材料;
(4)行政审批部门审查同意的,向发起人发成立登记批复;
(5)民非企业领取证书后,应当刻制印章、申请组织机构代码、办理税务登记、开立银行账户,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