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自主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以下要求建设:
(一)权属情况。自然人全额投资,自主建设,产权为自然人屋顶光伏项目。
(二)建设规模。自然人在自家住宅屋顶(含外立面)及宅基地区域范围内建设,原则上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50千瓦。
(三)申报要求
1、自然人宅基地的产权权属证明(宅基地证与各街镇证明);
2、建筑物现场照片;
3、自然人施工安全承诺书;
4、由县供电分公司出具电力消纳证明。
(四)申报程序
自然人需持身份证,按照申报要求准备相关资料报送至各街镇,各街镇每周五上午十二点前盖章汇总《自然人自主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台账》,初步审核后报送至大荔县分布式光伏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报备;并由大荔县分布式光伏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至大荔县供电分公司,建设完成后由大荔县供电分公司受理并网;并网完成后由自然人提供有资质第三方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报各街镇,并由街镇报送县发改局和县供电分公司备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