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市民政局四级调研员李锋,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负责人郗开江、干部刘欢做客《环境热线》,就深化殡葬改革、推进公益性生态安葬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话题进行交流。
什么是殡葬改革?
殡葬改革是指通过政策引导、设施建设、文化倡导等方式,推动传统殡葬习俗向节地生态、绿色环保、文明节俭的方向转变。其核心目标是破除陈规陋习、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减轻群众负担,推动殡葬习俗现代化、文明化。
殡葬改革主要任务
1.推行火化。合理划分火化区,在火葬区积极推行在殡仪馆或其他合适场所集中治丧,全面实行遗体火化。在非火化区,引导群众在规划公墓内安葬,倡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严禁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目前,我市113个镇(街道)为火葬区域,占总面积的82%。
2.严禁散埋乱葬。推进所有骨灰集中安葬于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公益性纪念堂、公益性纪念林或寄存在殡仪馆。严禁在沿铁路、沿公路、沿河道两侧,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区、住宅区和开发区等“三沿五区”违规土葬、散埋乱葬、违规建墓。
3.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大力推广树葬、花葬、草坪葬、骨灰撒散、骨灰格位存放等生态安葬方式。
目前,我市公益性生态安葬设施建设的情况如何?
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补齐公益性殡葬设施短板,强化殡葬行业公益属性,切实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的“身后事”。截至目前,全市共建成殡仪馆10家,正常运营9家;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7家,正常运营4家;农村公益性公墓829个,覆盖率达到40%。
在推行殡葬改革的过程中,如何让群众的“伤心事”实现“暖心办”?
全面建立了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制度和惠民殡葬补助办法,凡救助对象自愿选择火化的,按每人1000元进行救助,近三年共发放补助资金245万元。聚焦哄抬物价、违法违规营利等问题,全面实行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公开制度,推进全市殡葬服务机构减项降费优服务。截至目前,全市取消殡葬领域收费项目107项,降低收费34项,简化手续或环节13个,提供便民服务92项,提供免费用品38种,累计为群众减轻丧葬负担约134.27万元。蒲城县自2024年11月29日起,免除全县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聚焦殡葬服务升级,在全市城市公益性公墓启动建设生命文化公园,着力推动“六个转变”,由墓园向花园转变,由卖墓地向卖服务转变,由传统操办身后事向节地生态文明节俭转变,由安葬地向生命文化博物馆转变,由封闭孤寂的墓园氛围向逝者之“家”的氛围转变,由墓园祭祀地向家风文化传承教育学校转变,把陵园墓地变成花园、公园,变成博物馆、家风家教文化教育基地,变成逝者安放之家、家属心灵港湾。
清明节是中国人传统的祭祀节日,如何引导群众安全文明祭祀?
一是坚持预防在先,严抓安全管理。坚持把防范工作放在首位,对清明节祭扫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成立由市民政局主要领导牵头的工作专班。压实殡葬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清明节应急保障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处理能力。
二是提高思想认识,强化防范意识。全面组织开展殡葬服务机构及祭扫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做好祭扫场所及周边人员分流、交通疏导、火源管控等工作。加大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进一步加大对重要时段、重点区域的巡查巡护力度,严管严控森林草原防火区内墓地和零散坟头焚香点烛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三是强化生态理念,倡导文明新风。向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发出《清明节文明祭祀倡议书》,推进弘扬传统文化、倡树文明新风,营造安全、绿色、文明、和谐的祭扫氛围。倡导广大市民朋友合理规划祭扫行程,尽量选择错峰出行、公交代步或拼车前往,减少交通拥堵。倡导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公共秩序,服从现场管理,共同防范火灾隐患,确保祭扫活动安全有序。弘扬“厚养薄葬”理念,倡导生前尽孝、以日常陪伴传递孝心,逝后简办、以简朴葬礼寄托哀思。鼓励将祭祀开支转化为公益捐赠、敬老助困等善行义举,让传统节日焕发新活力。要求党员干部率先垂范,主动践行文明祭扫新风,积极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发挥志愿服务作用,引导亲友邻里摒弃陋习,以模范行动带动群众树立文明观念,以文明之举引领社会新风。
四是加强部门联合,提升服务保障。加强与林业、交通、公安、应急、消防等部门联系沟通,细化和落实各部门职责分工,形成安全祭扫工作合力。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服务渠道,及时发布祭扫相关信息,方便群众及时掌握祭扫动态。严格落实相关管理服务标准规范,做到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惠民措施公开公示。同时,从方便群众祭扫出发,通过增设服务窗口、延长服务时间、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手段、强化人文关怀、医疗急救等服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五是加大督导检查,确保安全有序。由市民政局领导带队,分5组对各县(市、区)督查检查指导,帮助分析研判祭扫形势,推动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清明节祭扫安全、文明、有序。
如何弘扬绿色殡葬新风,树立科学、健康、文明的丧葬观念?
一是加快设施建设,强化公益性公墓在节地生态安葬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大力度建设殡仪馆、城乡公益性公墓,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环保、节地、经济的殡葬选择,引导人民群众树立科学、健康、文明的丧葬观念,切实推动殡葬事业绿色发展。
二是党员干部带头,党员和干部依法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加强对其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办理丧葬事宜的教育和约束,以正确导向和行为示范带动广大群众革除丧葬陋俗,弘扬新风正气。
三是严格建设要求,在火葬区,推广骨灰撒散、植树、植花、植草等生态葬式,使用可降解骨灰盒(容器)或直接将骨灰藏纳土中,不设硬质墓穴和墓碑。在土葬改革区,遗体在公墓或农村公益性墓地内集中安葬,不得乱埋乱葬。倡导不设硬质墓穴、遗体深埋、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公益性公墓内不占或少占地的生态安葬比例达到80%,新建经营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墓区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20%,现有经营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墓区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10%。有条件的地区,可为不保留骨灰者建立统一的纪念设施,利用重要传统节日组织开展祭奠活动,缅怀逝者、教育后人。
群众咨询:
1.在公墓购买墓穴时,怎么辨别公墓是不是合法公墓?需要什么条件吗?
骨灰存放设施和遗体墓穴原则上禁止预售、传销和炒买炒卖,公墓经营者应严格凭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出售(租)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有以下情况的可以预售(租)自用:7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危重病人,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健在的三种情况。合法经营性公墓是由省、市民政部门审批,颁发《陕西省公墓经营许可证》,并办理营业执照的。购买时查看是否有《陕西省公墓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经年审合格。
2.有困难群众可以享受殡葬救助的政策,想问一下具体是什么条件符合?
救助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的,符合以下情况的6种人员,自愿选择火化的,对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四项基本殡葬费按每人1000元进行救助。
具体包括:城乡低保对象;按照国家现行规定享受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流浪乞讨人员;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尸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需要救助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众;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角膜捐献者。群众可在进行火化的殡仪馆具体咨询。
3.家中有人去世,火化丧葬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首先,需要取得死亡证明,正常死亡的,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医学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
其次,需要联系当地殡仪馆,确定遗体接运时间、存放方式、火化时间等。需要携带逝者身份证或户口本、死亡证明(原件)、家属身份证。遗体火化后领取火化证明和骨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