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闫继申 梁丽芳)近年来,市财政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聚焦“守底线、增动力、促发展”,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为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提供坚实财政支持。
聚焦重点任务,加强资金保障。始终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重点领域,保持财政衔接资金投入稳定。
保持财政衔接资金投入稳定。市财政局坚持“以政领财、以财辅政”和“财为政服务”理念,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部署,积极发挥财政职能,持续优化支出结构,不断加大资金筹措力度。2024年,市县财政预算衔接资金34181万元,较2023年增加306万元,保持投入总体稳定。同时,争取中省提前下达2024年财政衔接资金9805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1988万元,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有力资金保障。
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加强财政资金统筹,集中财力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牵头修订补充财政衔接资金管理办法,将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作为财政衔接资金新增支持内容。今年以来,配合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包装、策划、筛选、审核项目120个,为涉及项目的村每村安排财政衔接补助资金70万元,不断增强村级集体经济“造血”功能。
落实省级重点帮扶镇村资金。为支持重点帮扶镇和重点帮扶村加快发展,对省级乡村重点帮扶镇、重点帮扶村分别安排市级财政衔接资金100万元和20万元。截至目前,5个帮扶镇、20个帮扶村涉及的财政衔接资金900万元已全部提前下达。
聚焦重点群体,强化兜底增收。坚持把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支持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实施帮扶消费等作为财政支持重点工作,夯实责任,强化措施、推动落实。
落实政策兜底线。截至目前,市财政局下达低保、特困等补助资金4.7亿元,其中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每人每年7032元,农村低保生活保障每人每年5376元,集中供养孤儿生活费每人每月180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400元,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下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6222万元,保障8.1万名困难残疾人和4.6万名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下达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23亿元,有效防止因病返贫问题发生。
支持就业增收入。支持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就业,对符合条件的落实300元、5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下达就业补助资金1.77亿元,支持主管部门开展“就业援助”“春风行动”“重点企业用工保障”等活动,搭建就业供需对接平台,支持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今年一季度以来,组织开展各种形式招聘活动118场次,发布就业岗位97681个,达成就业意向11142人次,开展点对点输送95车次3795人。
实施消费促发展。认真落实消费帮扶政策,按照中省要求,将2024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比例由10%提高至15%,并遵循质优价廉、竞争择优的原则,积极督促预算单位通过“832平台”加大采购力度,鼓励各级工会在重要节假日,同等条件下,优先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推动政府采购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取得实效。
聚焦关键环节,提升资金效益。严格落实财政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压实主体责任,不断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狠抓项目管理。市财政局坚持财政衔接资金姓“农”、项目来源有“库”的原则,督促指导各县(市、区)结合区位资源禀赋、气候特点、产业布局等做好2024年衔接资金申报入库相关工作。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开展前置项目联审,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项目,有效保障农户收益。
狠抓资金管理。把加强财政衔接资金作为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成效的有力抓手。坚持标本兼治抓管理,积极组织开展业务骨干政策培训,提高各县(市、区)资金管理能力。压实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持续纠治“以拨代支”和项目建设超预算拨付资金等问题,督促合理合规使用资金,确保资金来源清晰、流向明确。延续财政衔接资金管理“周调度、月通报”机制,加快衔接资金项目实施进度,确保财政衔接资金支出达到序时进度。
狠抓检查监督。强化支出问效,运用一体化系统、直达资金系统等,对各县(市、区)财政衔接资金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发现预警信息及时反馈,督促限时改正。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加大检查监督力度,深入部门、项目一线检查资金使用落实情况,确保财政衔接资金管理安全规范,高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