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姜晓)10月18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为巩固医保扶贫成果,减轻困难群众参保缴费负担,确保我市困难群众参加医疗保险全覆盖,严守因病返贫底线,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共同研究确定提高困难群众医疗保险资助标准。
据悉,我市在9月中下旬下发的《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中提到,对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每人每年400元的全额资助;将低保对象资助比例由52%提高到72%,按每人每年290元予以定额资助,资助后个人仅需缴纳110元;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给予定额资助,其中省、市级各45元,各县(市、区)自行确定资助标准,资助后个人承担部分由参保人员自行缴纳。
目前,我市困难群众约15.2万人,实施参保资助后,每年可减轻困难群众个人缴费负担447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