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渭南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关于印发〈渭南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和部门“三定”规定和中共渭南市委办公室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我局全面梳理了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事项,现予以公布。
一、城管执法系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一)指导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指导城市建筑垃圾和厨余垃圾处置,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开展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指导各县市区做好建筑垃圾消纳场监督管理。
(二)指导城市道路扬尘、城市建筑施工渣土清运、城市建筑施工扬尘、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制定本行业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拟定城管执法领域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指导全市城管执法系统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四)负责全市城市管理领域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的协调组织、监督考核工作,制定相关目标任务、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城市管理领域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办理工作,参与城市管理领域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我局举报生态环境问题事项,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电话举报:2933668
(二)来信来访:渭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地址:渭南市临渭区车雷街69号;邮编714000)。
收到举报后,按照法律规定的案件管辖原则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交办相关职能部门办理,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决定,并将结果及时回复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