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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市环保局是渭南市政府的组成部门之一,负责对辖区的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环保局是渭南市政府的组成部门之一,负责对辖区的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根据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渭政办发〔2010〕168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建立健全市级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基本制度和法律规定;拟订全市地方性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政策、规划;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拟订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县(市、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3、负责落实全市减排目标任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组织制定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分解落实实施总量控制指标,督查各县(市、区)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全市环境保护方面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排污费的征收、缓减免及稽查;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市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配合中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有关工作。

5、承担全市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监督管理责任;按规定权限审批全市重大开发建设区域、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负责污染物排放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废物经营的相关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城镇和农村的环境保护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8、负责全市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中、省核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级地方性辐射安全规定;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

9、负责全市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贯彻执行中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制定全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10、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监督执行中省颁布的各类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指导全市清洁生产,推动环境技术管理建设;组织市级环境科技成果的鉴定、交流与推广。

11、开展环境保护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全市参与跨区域环境保护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开展对外环境保护信息交流工作,执行中、省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在全市的履约工作。

12、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3、依据政府公布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承担行政职责。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环保厅的正确领导下,全市环保系统要认真贯彻中、省环保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下势抓好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强力实施《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大力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持续开展农村环境污染治理,不断强化环境监测、环评审批、执法监管,积极配合中省环保机构改革,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环保队伍,全力确保我市环境安全,为“空气常新,绿水常流,青山常在”的美丽渭南而不懈奋斗。

1、打好气水土污染防治三大战役

(1)对照《渭南市环境整改工作方案》和《渭南市环境问题整改清单》,聚焦问题,细化措施,强化责任,举一反三,下势抓好环境突出问题整改,不断巩固整改成果,扎实做到“五个不放过”。

(2)制定《渭南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年度工作方案》,借助督察之机,进一步厘清部门工作职责,重点落实煤炭压减、原煤散烧(城市建成区)、工地扬尘、道路清洗保湿、汽车修理场点规范等工作责任。

(3)全面实施钢铁、火电、水泥、焦化、有色、陶瓷行业提标改造,加大中小燃煤锅炉拆改力度,在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指导工业企业落实厂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4)积极协调公安交警部门,加快黄标车淘汰,确保完成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年度淘汰任务;推进机动车污染监控平台建设,实现中省市三级联网,建立公安与环保的联合执法机制,全面提升机动车污染监管水平。

(5)不断规范县级空气质量考核,做好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站第三方运维运行保障及管理,按照统一地点、统一标准、统一运营的要求,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实现各县市区、重点企业环境空气质量日排名、月通报、季考核。

(6)按照中、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及时修订《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一步强化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和预警会商,督促相关部门和工业企业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提高重污染天气处置能力。

(7)全面贯彻实施《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持续推进渭河水污染治理,狠抓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加快工业集聚区治污设施建设,强化已建成设施运行监管,保证充分发挥治污效益。

(8)做好跨界断面联合监测及其他国、省控断面例行监测工作,完善应急监测方案,加强水质应急预警,继续强化考核问责机制及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和讲评制度,积极推行河长制,确保渭河渭南段水质稳定达标。

(9)推进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管理档案、应急预案,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各类污染源取缔和监管工作,着重抓好沋河水库、涧峪水库两个地表水水源保护和规范监测工作,确保城区居民饮水安全。

(10)制定《渭南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开展土壤污染修复技术应用试点,推动土壤污染全面治理,加快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

(11)配合完成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完善全市土壤环境监测网络,组织开展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市站、各县(市、区)环境监测站结合实际设立土壤环境质量分析室,逐步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

(12)着力做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充分利用好国家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组织抓好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示范项目,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按期建成投运,充分发挥环境效益和示范效应。

2、大力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

(13)积极与省环保厅沟通,衔接好我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年度目标任务,围绕目标任务细化措施,夯实责任,制定并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方案,为完成年度减排任务打好基础。

(14)按照中省确定的重点减排项目名录,着力加大国考、省考重点项目的建设力度,积极督促相关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建设任务并运行。

(15)做好群生、新元、蒲白矸石电厂、澄合矸石电厂脱硫脱硝运行管理,达到减排要求;建成渭化、陕化、陕焦等大型锅炉脱硫脱硝工程;提高新型水泥干法生产线管理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16)督促相关县(市、区)污水处理厂、园区污染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达到减排要求,加快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不断提高城镇污水归集率,处理率。

(17)以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为契机,协调农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养殖小区实施污染治理工程力度,促进畜禽养殖业减排工作。

(18)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按照中省要求和部署,积极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排污权交易制度以及重点企业总量刷卡制度。

3、持续开展生态保护和农村环境治理

(19)全面摸清全市最基本、最需要保护的生态空间,科学合理设置生态空间管制区,尽快完成并报请市政府印发《渭南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严格按照《方案》构建渭南市生态功能红线预警系统。

(20)认真贯彻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和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纲要,加大自然保护区检查频次,及时组织林业、水务、国土等部门联合查处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违法开展旅游观光、违法违规排污等现象。

(21)会同市级相关职能部门,继续抓好秦岭北麓和乔山南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促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编制并实施生态治理方案,防止无序开采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抓好矿山开采企业生态环境治理工程。
(22)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力度,抓好2017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在全市开展生态文明创建活动,继续抓好生态村镇和生态县创建工作,不断激发各县(市、区)生态创建工作的积极性,争取实现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县零的突破。

4、不断强化项目环评和工程监理倒逼机制

(23)强化“三线一单”硬约束,建立完善“三挂钩”联动机制,规范项目总量来源,落实“三管齐下”措施,狠抓“三级联网”和大数据建设,不断加强和规范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规划环评的有效力和执行力。

(24)督促各县(市、区)园区管理部门加快落实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将各类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集中治理等工作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促进产业园区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5)按照环保“放管服”的要求,快速适应环保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积极探索国省市县平台联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不断推进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进程。

(26)严格执行工程项目环境监理有关规定,努力扭转长期以来建设单位想方设法逃避环境监理责任以及事后补做环境监理报告的被动局面,推动工程项目环境监理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5、有效提升放射源和危险废物监管水平

(27)加强对各辐射工作单位的监督检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及时送贮闲置放射源,确保闲置放射源送贮率达到100%;严格监管移入、转出市境内外的流动放射源,开展辐射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

(28)实施危险放射源在线监控,有效提升放射源安全监管效率和监管水平,加大各县(市、区)放射源监管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基层辐射监管应急能力,形成市、县协作共同监管处置合力。

(29)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有关的要求和规定,通过抓源头、抓处置、抓考核,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确保全市环境安全。

(30)持续强化医疗废物源头管理,杜绝医疗废物随意丢弃、非法买卖等违法行为,提高医疗废物管理水平,完善医疗废物长效监管机制,实现医疗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及处置的全过程跟踪管理。

6、继续加快环境科研和监测体系建设

(31)积极开展大气、水、土壤等方面的污染防治对策研究,不断深化与省环科院和大专院校合作,积极争取环境科研课题,深入开展环境科研,为改善环境质量、建设宜居宜业新渭南提供技术保障。

(32)按照县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推进会要求,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加强人员培训、强化质量管理,稳步推进县级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确保今年至少建成两家标准化县级监测站并通过达标验收。

(33)根据国家《污染源监测与监察执法联动办法》,结合市(县、区)实际,研究制定环境监测与监察执法联动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快速响应机制,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做好污染源自行监测,认真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34)顺应改革要求,探索新形势下监测质量管理新思路,制订社会监测机构管理相关制度,规范社会监测机构质量管理,通过绩效评估、退出机制、黑名单制度等措施,提高社会检测机构数据质量。

7、铁腕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35)严格执行《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加大对《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的执法力度,加强司法联动,严肃查处擅自停运、拆除和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违法行为,认真推行重点污染源“双随机”执法制度,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后督察。

(36)在全市开通环境污染微信举报系统,实施《渭南市环境投诉案件有奖举报办法》,认真做好12369投诉举报、12345热线转办案件及上级督办案件调查处理和信息上报工作,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环境热点、难点环境问题。

(37)开展《渭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体系,筹划建设环境应急物资库,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市县两级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38)深入贯彻新的排污申报登记及征收流程,实现全市国控企业网上申报,全面执行排污动态申报核定和排污费征收报告制度,加强排污费稽查工作,加大对小型企业排污费规范化征收力度,确保应收尽收,应交尽缴。

8、配合机构改革着力打造过硬环保队伍

(39)按照部厅统一安排和内设机构调整情况,积极衔接、密切配合,做好省以下环保监察、监测机构垂直管理和内设机构及职能调整,根据环境监管任务需要做好相关局属事业单位的设立、性质变更等工作。

(40)加强干部培养锻炼,积极选拔任用精通业务、年轻有闯劲的干部,严格执行干部轮岗、交流有关规定,争取打破环保系统干部交流局限性,推动干部在更大范围内交流任职,激发干部工作热情,增强环保队伍活力。

(41)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聚焦“六大纪律”,践行“四种形态”,综合运用函询约谈、诫勉警告、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着力打造老实做人、清明干事,忠诚担当的环保队伍。

(42)全面落实《行政行为备案制度》,突出抓好环评审批、项目验收以及重大环保项目等事项的监督,重点解决“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和违规收取费用等突出问题,规范环保权力阳光运行,降低廉政风险发生机率。

9、深入做好环境法制和环保宣传教育

(43)按照市委、市政府法治渭南建设新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继续做好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面落实执法人员执证上岗,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做好2017年度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

(44)举办生态文明建设大讲堂,对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乡科级党政领导干部、环保系统干部和企业负责人进行全覆盖式培训,主要宣传党中央和国务院保护生态环境的有关政策、规划,当前生态环境现状和相关法律法规,普及生态文明知识。

(45)充分运用“6.5”世界环境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有利时机,广泛开展环保法律、法规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户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系列宣传活动。

(46)深化与新闻媒体的交流合作,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媒体栏目等平台,及时发布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和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等环境信息,实现环保新闻刊播经常化,促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环保、参与环保、监督环保。

三、部门基本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性质

经费管理

方式

在职人数

退休人数

离休人数

1

渭南市环保局机关

行政单位

全额拨款

40

7

1

2

渭南市环境保护监站

事业单位

全额拨款

104

27


3

渭南市环境监察支队

参管单位

全额拨款

44

2


4

渭南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

事业单位

全额拨款

19



5

渭南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事业单位

全额拨款

23

5


6

渭南市环保信息中心

事业单位

全额拨款

8



7

各县市区环保系统

行政单位

全额拨款

757

114


四、部门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5辆,其中市局机关2辆,监测站11,市支队3辆,辐射站1辆,环科所1辆,各县市区57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39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设备1326台/套2023万元,安排购置价值20万元以上的设备6套。

五、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1、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9645.9万元,全部为公共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1940.9万元,其中正常经费9142.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945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环境监测服务费)安排的拨款48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万元;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安排(房屋出租收入)的拨款1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1万元。总预算支出9645.9,全部为公共预算拨款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940.9万元,其中:正常经费支出9058.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61万元;专项业务经费支出58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9.9万元。

2、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64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58.9万元,专项业务经费支出587万元。2017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058.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8298.7万元,公用经费支出760.2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1940.9万元。一是新增全市环保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改革性津补贴标准调整以及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二是全系统2016年非税收入正常增收,安排的预算收入、支出也较上年有所增加;三是将创建省级模范城市工作经费,环境监察执法应急经费,市环保监测站、市环境监察支队和市环境辐射站非税收入,市固废中心固定资产出借收入共计603万元纳入了部门预算。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4、“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共计272.57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0.8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3.14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0.0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市辐射监督管理站车辆年久老化,维修费用增加;公务接待费69.43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0.8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全市环保系统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强化预算控制,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和大力压缩公务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及所属单位运行经费预算9645.9万元,其中正常经费9142.9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安排的拨款487万元,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安排的拨款16万元。总体预算比上年预算增加1940.9万元,增长25%。

6、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2023万元,其中政府购买货物类预算1623万元,工程类预算400万元。

7、专业名称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安排保障本部门机关及所属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2、人员经费指部门基本支出中用于个人的工资性、福利性支出补助。
  3、公用经费指部门基本支出中用于维持机构正常运转和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需的日常性公共支出。
  4、专项业务经费指部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专项业务项目支出。

六、附件: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渭南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