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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荔县东城街道办长安屯村土地利用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

大荔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审批大荔县东城街道长安屯村土地利用规划(2016-2020年)成果的请示》(荔政字〔2018〕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东城街道办长安屯村土地利用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长安屯村土地利用规划是原城关街道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原城关街道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村域内的进一步细化和落实。你县要督促东城街道办严格落实《规划》各项主要调控指标,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确保到2020年,长安屯村耕地保有量不少于426.4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34.65公顷,村庄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3.09公顷以内。
  三、你县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加强土地用途管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不断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进一步夯实农业发展基础,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四、你县要督促东城街道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指导,认真落实《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同时要采取多渠道、多方式将经批准的《规划》向社会公开公示,增强公众的依法依规用地意识,接受社会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