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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经开区、沙苑景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服务与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0〕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大荔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扎实推进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
  区片综合地价由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不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本次公布范围为全县具体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区片编号、区片价格、区片范围以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等。
  二、认真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衔接工作
  征地补偿工作政策性强,事关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关系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扎实做好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和管理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更新查询系统,做好政策解读和信息公开。要针对实施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工作预案,防止引发矛盾,确保区片综合地价的平稳过度。
  三、全面加强对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监督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问题发生,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实施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指导,做好有关政策和技术问题的宣传解释工作,对报批的建设用地严格把关,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本次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自2020年12月31日起执行,《大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荔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荔政办发〔2018〕118号)同时废止。
  附件:大荔县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比例表
  大荔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