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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华渭南白水方山风电场项日建设用地的批复

白水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人民政府2019年6月5日陕政土批〔2019〕601号审批土地件,现就你县国华渭南白水方山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白水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白水县新卓林场管理使用的0.6000公顷国有农用地(均为林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将上述转用后的0.6000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收回。

三、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6000公顷,由你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出让给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用于国华白水方山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

四、有关农用地转用、供地及其他未尽事宜,按你县上报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用地范围和面积以测量成果图、表为准。上述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

五、你县人民政府要及时足额兑现征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完善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要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201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