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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渭区2019年度第三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集体土地征收的批复

临渭区人民政府: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2020年7月14日陕政土批[2020]804号批复,现就你区2019年度第三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集体土地征收的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阎村镇北韩村、李庄村、北阎村,故市镇巴邑村等有关村组27.6096公顷集体建设用地依法征收为国有。
  二、同意将上述征收为国有的27.6096公顷土地用于城镇建设。由你区人民政府严格按照规划和供地政策合理安排使用,涉及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和挂牌方式供地,并加强土地批后监管。
  三、有关征收土地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按你局上报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用地范围和面积以测量成果图、表为准。
  四、你区人民政府要依法实施征地,严格履行征地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公开征地信息,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020年8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