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中省有关方针、政策,拟订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有关规划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承担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其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渭南市消费者保护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措施办法,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和品牌建设。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负责产品防伪的相关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对市场主体场所(经营场所)、成品油质量、机动车销售企业、环境监测计量器具进行环境监管。按照《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岗位责任清单》规定落实相关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预防和调查。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有关食品安全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组织落实中省食品安全检查制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保健用品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及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疫苗等特殊药品及放射性特殊医疗器械的管理和安全监督。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统筹规划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设。依法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鉴定、计量器具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负责地方标准相关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对标准的实施情况组织开展评估和信息反馈。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承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条码和标识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协调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监督规范认证认可及检验检测市场与活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知识产权与专利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及专利工作发展规划、阶段性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负责全市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专利工作方面的优惠政策,指导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管理、组织重大专利技术实施,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
(十六)负责指导全市非公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非公经济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团结凝聚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非公经济组织健康发展。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八)配合相关部门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并落实好行业监管责任。
(十九)负责推动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培育申报工作。组织全市个体工商企业参与脱贫攻坚行动。负责监督检查贫困地区生产领域消费品质量安全。负责绿色食药、医疗器械产业招商引资和相关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本行业领域智慧城市建设应用及数据采集推送、安全管理等工作。
(二十)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索道缆车、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大型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医药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依据市政府公布的部门“权责清单”,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承担行政职责。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协调食盐行政执法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为市级盐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食盐专营管理,制定盐业产业政策。
2.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等流通企业和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和食用水产品、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等流通企业和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执法合力。
4.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渭南海关的有关职能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渭南海关协商建立进出口产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负责办公自动化、公文管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对外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维稳、接待及机关后勤等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拟订实施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编报部门预决算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收费管理等工作。承担指导各类资金及制装管理,指导全系统执法装备配备工作。组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协调系统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和有关工作任务的督办落实工作。
负责人:贺学军
联系电话:2933550
二、组织人事科
承担党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精神文明、意识形态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职称评定管理、工资待遇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承担非公经济组织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在非公经济组织中贯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党的决策落实,指导所属非公经济组织党的建设,推进党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指导所属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按期换届,做好党员的教育培训、管理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
负责人:陈文涛
联系电话:2930718
三、法规科
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协调相关立法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工作。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依法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协调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和综合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
负责人:汤敏
联系电话:2935918
四、注册登记指导管理科
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措施办法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授权具体承办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工作。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组织指导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
负责人:邓君芳
联系电话:2933575
五、信用监督管理科
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渭南)的应用指导工作,牵头组织指导“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工作,组织指导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负责人:高铖
联系电话:2933586
六、反不正当竞争与价格监督检查科(稽查科)
研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并指导实施。拟订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措施办法、规则指南。依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竞争行为进行监督。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协调指导并组织实施物价监督检查工作。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承担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措施办法。督查督办有较大社会影响或跨县(市、区)的大案要案等重大违法行为。负责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市场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
负责人:张波
联系电话:2930628
七、市场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指导网络市场消费环境建设。拟定规范商品交易市场秩序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管和拍卖行为监管,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
负责人:李战怀
联系电话:2933573
八、广告监督管理科
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和违法广告行为的查处。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负责人:高娟
联系电话:2933572
九、知识产权科
拟定加强商标管理与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承担地理标志保护、商标专用权保护、指导商标注册行为等职责。拟定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及专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加强对全市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指导专利执法工作,查处假冒专利和商标侵权行为。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人:贺延
联系电话:2933637
十、质量发展科
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建立并推行质量奖励制度,拟定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的措施办法,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开展服务质量监测工作。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负责产品防伪的相关工作。
负责人:陈学峰
联系电话:2933688
十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拟订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重点监督的产品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国家、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承担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
负责人:武新龙
联系电话:2933583
十二、食品安全协调科
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并编制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报告。拟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发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负责食品安全应急工作。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负责人:惠筱筠
联系电话:2930617
十三、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会同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及食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负责人:党高楼
联系电话:2930619
十四、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制定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食品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工作。负责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及食品流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人:梁彦荣
联系电话:2930622
十五、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
掌握分析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工作。监督指导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质量安全事故。负责指导食品小餐饮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会同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及餐饮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人:孙雯
联系电话:2930621
十六、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以及保健用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实施特殊食品及保健用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特殊食品备案、生产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联系电话:2930623
十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规章、措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负责人:王进刚
联系电话:2930632
十八、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和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引导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指导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监督规范认证认可及检验检测市场与活动。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和能力比对工作。协调推进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发展规划。负责重大科研课题的组织、论证、引进、交流合作和成果推广工作。负责本系统技术机构及省级质检中心能力建设及规划,指导基层技术机构能力建设。
负责人:雷禾田
联系电话:2931559
十九、药品流通监督管理科
负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辖区药品经营、使用日常监督管理和现场检查工作;负责放射性药品的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抽检工作;指导县(市、区)监管部门开展药品零售、药品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两品一械”监管的综合协调;负责全市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依法处置;承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渭南分局日常工作。
负责人:崔琳
联系电话:2930626
二十、医疗器械与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负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承担辖区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日常监督管理和现场检查工作;负责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工作;指导县(市、区)监督部门开展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依法处置。
负责人:吉喆
联系电话:2930627
二十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投诉平台信息化建设及数据的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组织指导消费投诉信息及违规记录公示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指导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工作。
负责人:侯文霞
联系电话:2933578
二十二、计量科
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计量管理制度,统筹推进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设,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制定并发布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组织指导市级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和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工作,依法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计量器具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负责人:朱峰
联系电话:2933592
二十三、标准化管理科
拟订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备案和复审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工作。组织对标准的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和信息反馈。协助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协调指导单位和个人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承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条码和标识管理工作。承担市标准化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负责人:郭春林
联系电话:2935919
二十四、药品生产监督管理科
负责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承担辖区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日常监督管理和现场检查工作;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监督工作。
负责人:惠平
联系电话:2930625
机构领导
曾彩萍 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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