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贯彻中省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全市教育方面的法规草案、政策、计划,并对全市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
(二)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全市各级各类教育。依法加强对各类教育的管理和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
(四)归口管理全市各级各类职业教育,指导全市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完善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育教学改革和就业指导等工作。
(五)负责全市民办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
(六)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课程建设、教育教学改革、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国防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实践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教育信息化建设、教育网络安全工作。
(七)负责和指导全市的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组织推广先进教育教学成果。制定全市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
(八)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统筹规划全市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执行国家关于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负责全市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继续教育和教育管理干部培训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人才队伍建设。
(九)规划、指导全市学校布局;负责全市高中、职中、初中的设置、更名、撤销与布局结构调整有关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编制下达部门教育经费预算并监督执行,管理教育专项资金;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管理办法;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实施家庭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承担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类教育事业招生计划;负责全市高校、高中、职中、中专的招生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成人自学考试、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的语言文字工作,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规范和标准,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工作。
(十四)协调指导全市中等专业学校和中小学后勤保障及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和管理工作。
(十五)履行教育行业领域安全管理职责。监督各类学校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将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内容,负责各类学校校舍工程、教育设施以及所管学校实验室等的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校车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十六)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政风行风建设,以及宣传、统战和知识分子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七)依据市政府公布的部门“权责清单”,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承担行政职责。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
职责:协调和承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负责教育综合改革工作。
联系电话:2930863
(一)人秘科
职责:综合协调党务、政务、事务;负责信息、机要、档案、保密、值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人事编制、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教育人才工作、对外交流工作、人事制度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等。
联系电话:2930835 2930836(传真)
(二)规划财务科
职责: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负责教育行政性和事业性收费管理;对口管理各类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外资利用;牵头负责教育乡村振兴工作,指导学校后勤保障及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等。
联系电话:2930838
(三)基础教育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
职责:负责全市中小学校党建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劳动教育、校外教育、民族教育、环境教育、信息技术教育、家庭教育等。负责全市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综合管理、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负责全市教育信息化建设,指导教育科研和先进教育教学成果推广工作。负责教育信息化建设,指导中小学教育装备工作。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等。
联系电话:2930839
(四)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职责:负责全市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教材建设和教育质量评估检查。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及政策制定工作,协调指导职业教育招生就业工作。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全市成人教育工作,指导县、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设工作,负责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推广和扫除青壮年文盲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成人高考、高等自学考试工作。
联系电话:2930855
(五)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安全稳定科)
职责:指导全市中小学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扫黑除恶、反邪教宣传教育和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法制建设、依法行政、普法教育、执法监督有关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等。
联系电话:2930856
(六)教师工作科
职责:负责拟订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长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培训。负责全市教师有关业务竞赛、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教师资格管理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协调工作。
联系电话:2930853 2933783(行政服务大厅)
(七)学前教育科
职责:负责全市学前教育的综合管理,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育科研工作。参与落实省市有关学前教育建设项目和免补等政策。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评估分类认定和示范幼儿园创建工作。负责学前教育教师业务竞赛、表彰奖励、教师园长继续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等。
联系电话:2930852
(八)教育督导室
职责: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
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制定有关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实施方案。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督导。对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以及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评估与考核。开展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工作。对全市督学责任区建设和责任督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
联系电话:2089151
机关党委(纪委)
职责: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相关工作。协助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联系电话:2930858
机构领导
马俊玲 党组书记、局长,市政府总督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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