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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6号建议的复函

来源:渭南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9-09-03 08:49
常红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迁移国道242汉村收费站的建议》(第14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道108汉村收费站经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108渭南至大荔(汉村)一级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陕政函〔2014〕178号)于2015年2月设立,对通行渭南至大荔汉村段一级公路的机动车收取通行费。为了不影响大荔县城的发展,省政府批复汉村收费站设立位置已位于国道108渭南至大荔(汉村)一级公路项目终点,无法再向北移。

国道108渭南至大荔(汉村)一级公路的建成通车,极大的提高了渭南至大荔段的通行能力和对外形象,为区域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带动作用。汉村收费站开始运营后,为了减少对收费站附近群众生活和出行造成的影响,按照省政府文件批复对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用车给予优惠的政策,对收费站以北大荔县5个乡镇群众生产生活用车全部予以免费,对拉运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实行绿色通道政策给予免费优惠。我们将最大限度争取相关优惠政策,确保收费站群众的便捷出行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