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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人大第五届第五次会议J24号建议的复函

来源:渭南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9-10-25 15:54
周丽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减轻企业负担并彻底解决职工、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保障有关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最低生活保障坚持的原则是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统筹兼顾,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我市目前农村低保标准为3990元/人.年,城市低保标准为550元--560元/人.月。对于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遗属所在家庭,只要符合我市现行低保政策,经个人到所在镇(办)提交申请后,可将整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享受相应待遇。同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及时增发、减发或者停发低保金,实行低保动态管理。详细的低保政策及救助标准可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感谢您对我局低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持续关注各类救助对象,加强管理,真正做到为民解困。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民政工作,并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