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晓云代表:
您好!您在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加快推进关中北山蒲城段生态修复与保护的建议》的议案收悉,议案充分肯定了蒲城县桥山南麓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同时也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了对策建议。我委对提案建议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和建议答复如下:
建材企业开采造成的植被破坏、人饮、农田、水利设施、道路等一系列问题,是我们国家建材企业开采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在渭北五县中,蒲城县更为突出,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已把渭北旱腰带生态恢复治理问题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
一、编制了市县两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
2018年5月12-13日完成了县级规划的专家集中审查工作,并通过政府文件发布。市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于2018年经专家审查,并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通过市政府文件公布实施。近年来已按照规划的确定任务、时间、内容,逐次有序开展治理。
二、开展了桥山南麓(富平、蒲城)矿山地质环境专项调查
2019年初,我们组织专业单位完成了桥山南麓矿山地质环境专项调查,进一步摸清了矿山地质环境破坏情况,为桥山南麓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提供了重要的支撑依据。据调查,蒲城历史遗留采石矿山共70处,破坏面积约5472亩。同时,指导蒲城对辖区内历史遗留露天采石矿山进行自然恢复点位和人工治理点位认定,初步确定人工治理点位30处,自然恢复点位40处。
三、制定出台了《渭南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暨验收指导意见(试行)》(渭政办发〔2019〕101号)文件
为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组织专家审查讨论,制定出台矿山生态破坏恢复治理指导意见(试行),明确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标准。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保障工作科学开展。
四、加大治理资金投入,积极申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2018年5月22日向市政府上报了《关于申请设立市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专项资金的请示》(渭国土字〔2018〕55号)文件,市上已审定设立市级矿山治理专项资金,同时蒲城也设立了县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专项资金,专款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从2018年以来,蒲城县争取中省市补助项目3个,资金3865万元。截止目前,蒲城县累计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1932.9亩。今后我委还将继续通过申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项目,争取中、省补助资金,促进我市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五、落实2009年国土资源部出台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以及最新出台的《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实施办法》
依照相关治理政策,“采矿权人开采矿产资源必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由采矿权人负责治理恢复,治理恢复费用列入生产成本,采矿权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为此我们督导采矿权人全部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今后我们将加强监督管理,督促采矿权人履行义务,共同保护好我市的矿山地质环境。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关中北山蒲城段生态修复与保护的建议》,代表了蒲城县人民群众的呼声,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我委将积极对接省上有关部门,争取中省层面在政策和项目资金上给予蒲城县更大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希望您对我们工作多提宝贵意见,我们将加倍努力,深入研究,为不断改善我市地质环境,促进渭南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多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