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秀娟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制定〈渭南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的建议》(〔2017〕第8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拟定《渭南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的问题
棚户区改造作为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市委市政府对此一直高度重视。市住建局作为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决策部署,持续加大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棚改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早在2011年,就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了《渭南市旧城改造管理办法》,对旧城改造(含棚户区改造)从方案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建设、征收补偿方案安置、项目管理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使棚改工作的开展做到了有法可依。2015年6月,为解决棚户区改造资金短缺的问题,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提出创新融资体制机制,全面推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购买资金逐年列入财政预算。对此,我市2016年6月份出台了《渭南市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实施细则》,就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责任主体、购买程序、监督管理、工作要求等作了具体规定,为全市棚改工作的开展提供新的政策支撑。2016年10月,为消化存量商品房,我市又出台了《渭南市利用存量商品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奖励实施细则》,对列入省级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项目,征收拆迁对象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每户一次性奖励8000元。这些政策的出台,对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均发挥了有力的指导和规范作用。由于《渭南市旧城改造管理办法》(渭政发〔2011〕42号)已超过有效期,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实际,对原文件进行修订,新办法出台前,继续沿用原《渭南市旧城改造管理办法》,以保持政策的连贯性。
二、关于落实棚改政策,加快棚户区改造进度问题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县市区创新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落实,通过策划包装项目、积极争取贷款、狠抓拆迁安置,圆满地完成了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年度目标任务。全年新开工棚改项目24904套,开工率100%;争取棚户区改造贷款83.06亿元,除西安市外排全省第二,较2015年增长22%;全年共签订货币化安置协议21858户,货币化安置率87.77%,位列全省第二。在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我市综合排名第四,荣获三等奖,主要考核指标位居全省前列,总体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的希望相比,还存在不少差距。下一步,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棚改顺利开展。一是抓项目,促开工。通过夯实工作责任,加大征迁力度,推动项目顺利实施。对以前年度的续建项目,强化调查研究,着力解决制约项目推进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对2017年棚改项目,按照省厅要求,抓住时间节点,确保在8月底前全部开工。同时,加快资金兑付,全力推进项目建设。二是抓协调,争资金。利用好国家加大棚改资金扶持的机遇,加强与国开行、农发行以及商业银行的对接,力争我市第一批国开行贷款项目6月底取得授信,全年贷款总额突破80亿元。三是抓考核,强责任。继续将棚户区改造,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市对县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对完成棚改目标任务、成果显著的县市区, 年底提请市上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严格问责,促进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三、关于实施阳光改造,把好事办好的问题
近年来,我市实施了一大批棚改项目,对有效改善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其中,临渭区中心广场南路区域综合改造项目、老货运站片区改造项目、二院片区拆迁改造项目等项目的实施,极大地改变了中心城市的面貌。特别是广场南路拆迁改造,通过聘请知名征收律师团队全程跟踪指导片区征收,实现了依法征收;通过公示每户房屋性质、测量结果、成新度、装饰装修、商铺类别、住改商面积及补偿标准,使项目征收全程对外公开,实现了征收工作的阳光透明;通过下发风险提示、短信通报签约率、上门帮助搬家等人性化服务,实行以人为本、分类推进,实现了宽严相济和法理情的统一。该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全市棚改工作的推进,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我们对其中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推广,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同时,我们根据财政部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财综〔2016〕11号)规定,积极开展棚户区改造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分配以后年度棚改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提高了棚户区改造的社会经济效益。在今后棚改工作中,我们将通过进一步完善制度,落实相关政策,广泛征求意见,依法依规征迁,阳光透明改造,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合理妥善安置拆迁群众,多途径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真正把棚户区改造这一德政工程建成民心工程。
黄秀娟代表,再次感谢您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在今后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