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渭南市委:
您提出的《校园凌辱事件应引起全社会关注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渭南市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频发,我市也发生了中小学生校园欺凌事件,严重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省市领导对此专门做出了批示,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抓好防治中小学生校园欺凌和暴力工作,为广大学生营造安全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一、我市防治校园欺凌的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面部署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工作。2017年4月,我局下发了《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紧急通知》(渭教安稳〔2017〕19号),今年先后转发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加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渭教安稳〔2018〕7号)和《关于开展中小学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通知》(渭教安稳〔2018〕15号),要求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加强防治校园欺凌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充分利用校园广播、黑板报、国旗下讲话等学生地向广大师生、家长广泛开展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教育宣传,营造防治校园欺凌的舆论环境及和谐友号的校园氛围;切实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美德教育和自救自护技能教育,让学生能够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学会预防和应对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的方法,学会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向社会公布校园欺凌举报电话,通过多种渠道关注和解决校园欺凌问题;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防治校园欺凌工作机制,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结合2018年春季开学工作,我局对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再检查,并将其纳入春季开学检查的范畴,作为开学检查的重点内容。2月27日-3月3日,我局组织了9个检查组对12个县市区的春季开学工作进行检查,抽查了近100所中小学幼儿园。在检查的过程中均要求有关县市区和学校要落实好中省的要求,抓好防治中小学校园欺凌和暴力工作,防止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
(二)扎实组织开展好防治中小学生校园欺凌和暴力专项整治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通知》(陕教安办〔2018〕12号)和市综治办《关于对校园周边治理和校园欺凌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渭市综办函〔2018〕25号)要求,在全市范围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和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各学校建章立制、加强教育、排查各级矛盾纠纷隐患、设立举报电话和认真落实月报制度。在此基础上,建立市、县、校三级检查制度,市教育局每季度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进行专项检查,各县市区教育局每月对辖区学校进行检查,学校每周对学校进行安全大检查。确保每次检查前有方案、标准;检查后建立隐患台账,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建立通报制度,对检查中存在安全隐患的县市区、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
(三)及时研究制定我市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实施意见。《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6〕6号)下发后,我局认真学习领会该意见的精神,并及时着手启动了我市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在充分调研和学习借鉴的基础上,目前已经起草了我市实施意见的初稿,下一步将尽快征求各县市区和有关市直部门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印发实施,指导市省各地各校抓好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
(四)组织做好教育系统法治教育宣传工作。一是推进《教育法》《教师法》在我市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组织举办了全市教育系统领导干部教育法律专题学习报告会。二是继续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学校校长依法治校专题培训。在培训内容中,强调特别做好校园涉法事务和安全责任事故预防与处理等方面的法律培训与学习,切实增强各级各类校长依法治校的能力水平。三是组织开展普法主题宣传活动。每年12月组织开展好渭南市教育系统法治宣传相关活动,开展安全法规教育。四是深入开展“法治进学校”活动,营造浓厚的普法宣传氛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在春秋两季开学之际,积极开展法制教育第一课活动。通过法制副校长作报告、校园广播、主题班会、升国旗等形式广泛开展了宣传教育活动。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针对校园欺凌现象频发的突出问题,我局将会同综治、公安等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拿出具体的实施方案指导各学校开展具体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校园矛盾预防排查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和岗位安全职责,提升校园安全防范水平;充分依托班主任队伍,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及时发现、及时处置的工作机制,尽可能降低校园欺凌事件对涉事学生的不良影响;建立、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校园欺凌事件处置流程和措施,加强教职员工学习和培训,增强预防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加强部门协调,全力维护校园及周边的安全秩序。市教育局将会同公安、综治部门进一步落实公安部维护校园治安秩序。在校园及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护学岗,调配校园保安员,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切实加强校园内部及周边地区治安防控工作。辖区派出所和巡警等部门要经常派出警力,加强对校园及周边地区的巡逻,及时排查学校周边安全隐患,切实掌握校外人员和不法分子的活动情况,加强学校门禁制度,禁止社会人员进入学校滋事、伤害、勒索、恐吓学生。同时,要充分发挥学校、家庭、社区和司法及综治部门、妇联、团组织、关工委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欺凌防控工作合力,建立长效机制。
(三)出台具体要求加强校园欺凌防范。督促指导学校加强安全保卫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校警和保安。另外,在校园内部设立警报点,安装报警电话,建立校园报警台,形成校园治安防控系统。完善校园监控系统,做到无死角全天候监控。同时做好各学生之间、师生之间各种矛盾纠纷的排查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四)开展专题教育,培养学生的行为规范。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和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对个别存在心理问题或出现心理障碍的学生及时进行认真、耐心、科学的心理辅导,帮助学生解除心理障碍,增强学生明辨是非和情绪管理的能力;会同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加强学生法制和安全防范教育,加强防范校园欺凌和暴力的专题教育,提高遵纪守法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家长学校等途径,进一步强化“校园欺凌”宣传教育。
(五)加强学校与家庭之间的沟通联系。一是加强与学生家长的交流沟通。通过家长会或是定期与不定期的通过电话、网络或信息与家长建立沟通与联系,及时反馈孩子的身心变化情况,与家庭教育形成合力,共同处理好孩子成长中遇到的心理问题。二是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课后加强对学生的交流互动,加大教师家访活动力度,深入了解学生需求,照顾学生情感,使学生感受到被关心照顾。三是通过家长会、家长课堂等形式使家长了解青少年年龄特点,掌握教育孩子的正确方法,力争形成家校合力、齐抓共管、共同协作的局面,共同保障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
(六)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制定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对依法应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的,做好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开展必要的教育矫治;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工读)学校。
(七)加强舆论正面引导,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时刻关注网络及媒体上校园欺凌和暴力的宣传和扩散情况,引导舆论方向,加强正面引导。要通过媒体、报纸、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宣传校园欺凌和暴力的危害,杜绝校园欺凌事件发生。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