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民办幼儿园长效发展的提案》(第444号)已收悉。感谢您对渭南市学前教育工作的关心关注。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系列政策性文件,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印发了《中共渭南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第一、二、三期)、《渭南市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实施方案》、《关于实施渭南市教育提升五大工程的意见》等系列文件,全市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目前,全市共有幼儿园1174所,公办幼儿园596所,民办幼儿园 578所,普惠性民办园450所,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58169人,全市在园幼儿145873人,其中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69321人,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76552人,普惠性园覆盖率87.1%。
一、高度重视学前教育。2021年4月,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 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牢把握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基本方向,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政府主导,坚持改革创新,坚持规范管理。坚持促进公平。到2025年,各县(市、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情况、社会认可度等四个方面得到整体提升。到2030年,全市所有幼儿园通过国家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幼儿园普及普惠水平、体制机制保障程度、保教质量明显提升,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初显成效。到2035年,实现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形成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更加充裕、更加普惠、更加优质安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二、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市委市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大政府扶持,促进普惠发展。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规范营利性民办园发展。进一步完善并落实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椎、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及扶持政策。通过购买服务、财政补贴、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逐年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补和支持的重要依据。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渭南市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实施方
案》提出,免除学前一年幼儿(幼儿园大班)保教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前一年幼儿补助生活费。各县市区积极落实相关政策,群众反响好。2021年5月,市教育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渭南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渭教发〔2021〕38号),被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享受各级政府相关扶持优惠政策。在教育部门的许可下可以使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校舍举办普惠性民办园。同时对于办学条件较好、管理规范、保教质量高的普惠性民办园优先推荐创建市级一类幼儿园和省级示范幼儿园。近年来,市级财政坚持每年下拨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奖补资金,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
三、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并且始终坚持“同管理、同要求、同培训、同发展、同提升”的五个基本管理原则,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不断规范民办园办园行为,从登记注册管理、教师职业道德行为、保育教育工作、招生行为、收费行为等七个方面细化、规范民办园的日常管理工作。夯实责任,落实县级管理监督的主体责任,以县为单位开展民办幼儿园类别动态管理制度和民办幼儿园年检制度,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促进民办园办园水平整体提升。目前,全市市级一类民办园261所,省级示范园4所。
四、深化“三名+”工作,强化师资建设。2021年3月,市教育局印发了《渭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三支队伍”高质量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统筹完善市、县、校三级教师培训体系,扎实推进校园长、教师、班主任(保育员)“三支队伍”全员提升,为建设教育强市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培训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按需培训、面向全体、常态开展的基本原则,实现教师队伍从基本支撑向高质量支撑转型。积极推进民办幼儿园“三名+”建设工作,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结对交流及提升机制。优先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培训纳入市、县“三支队伍”高质量培训中。目前全市市级“三名+”,市级“名校+”教育联合体挂牌学校10所,市级“名校长+”发展共同体挂牌校长名单10名。实现了全市幼儿园、园长、教师 “三名+”工作市、县、校全覆盖。
近年来,尽管全市学前教育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部分民办幼儿园不达标、办园理念有偏差、师资薄弱等问题,结合您的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积极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同时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统筹协调解决制约学期教育发展的一些问题。
再次感谢您对学前教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渭南市教育局
2022年6月29日
(联系人:杨琳电话:0913-2930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