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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五届政协四次会议第306号提案的复函

来源:渭南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0-07-17 08:37

范智斌委员:

您与雷崇高、郭晓燕委员提出的《关于提高中小学公用经费和寄宿制学校取暖费标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现行政策

2016年,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我市严格贯彻执行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小学800元、初中1000元;寄宿制学校补助分别再增加200元。公用经费标准高于国家基准定额小学600元、初中800元。同时,继续对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补助公用经费,按照每生每年60元的补助农村学校取暖费。所需资金,国家基准定额小学600元、初中800元和农村学校取暖费由中省8:2分担,提标部分由省与市县5:5分担。城乡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由中省财政承担。

二、有关工作进展

今年4月份,按照中省安排,我们对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取暖费进行了调研。主要调研内容有:取暖范围,包括覆盖学校、学生情况,取暖周期,基础设施条件(给排水、通电、通气情况),取暖形式,取暖标准分档及依据等情况;各县市区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取暖所需经费保障出台的政策、做法以及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以来,取暖费使用管理情况。

通过深入调研,形成了调研报告,向省上汇报了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取暖费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建议:一是加大投入,改进取暖方式。建议省上加大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对现有取暖设施进行改造需投入资金予以补助。二是提高取暖经费补助标准。建议将现行每生60元补助标准提高到150元。

今后,我们将继续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适时申请调整全省现行的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继续加大基础教育投入,优化整合资金,统筹设计和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不断提升基础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提出的建议意见,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市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