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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五届政协二次会议第232号提案的复函

来源:渭南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8-11-26 06:58
民进渭南市委员会:
  贵会提出的《关于规范中小学生托管机构的建议》(第23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渭南市小饭桌监督管理规定(暂行)》(渭政办发〔2011〕137号)第三条规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辖区内小饭桌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辖区内小饭桌的监督管理负总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具体负责小饭桌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近年来,作为教育主管部门,市教育局依法依规配合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工作,积极引导家长选择有资质的托管机构。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和《渭南市小饭桌监督管理规定(暂行)》从事小饭桌经营活动的,进行了查处。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按照省市有关要求,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结合贵会提出的建议和渭南实际,研究渭南地区托管机构的开办模式,交流探讨符合渭南地区实际的托管班管理模式,逐渐形成良性的管理体制。
  最后,感谢民进渭南市委员会对渭南市教育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与我们联系,以便我们及时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