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政府资金投入建设公办学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市教育基本情况
全市有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2285所,其中:普通中专1所,职业高中24所,普通高中48所,初中191所,小学461所,小学教学点253所,特殊教育学校10所,幼儿园1297所。各级各类学校在校学生72.72万人,其中:普通中专3799人,职业高中1.61万人,普通高中9.29万人,初中12.69万人,小学30.15万人,特殊教育1085人,幼儿园18.49万人。
二、依法筹集教育经费,拓宽经费来源渠道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2〕1号)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依法筹集教育经费,拓宽经费来源渠道。
(一)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教育费附加。从2010年12月1日起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教育费附加统一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际缴纳税额的3%征收。各地要切实抓好征收工作,依率足额征收,不得随意减免。
(二)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各地要从2011年2月1日起统一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际缴纳税额的2%,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要完善地方教育附加的申报征收制度,切实实行税费同征共管,确保应收尽收。对于尚未征收的地方教育附加,要足额补征。
(三)积极落实土地出让收益按比例计提教育资金政策。从2011年1月1日起,各地要从当年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方式出让国家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中,按照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等支出后余额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
(四)切实落实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彩票公益金用于教育的政策。从2011年起,各地在安排使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时,要优先安排用于教育;要确保从彩票公益金中划出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教育,并逐年增长。
(五)开发商(单位)开发建设居住区,要按照规定同步开发建设幼儿园、小学。幼儿园、小学建设,要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下、经有关部门审定同意后组织实施。在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配套设施建设合同履行确认证明后,在三个月内移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开发商(单位)要依法承担教育配套设施移交后的保修责任。因居住区居住户数较少或开发商(单位)没有建设条件的,要按照规定交纳城市新建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费,由县级相关部门统筹规划用于幼儿园、小学建设。
三、近年来对潼关县学校建设支持情况
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累计下达潼关县中省补助资金9342万元,占全市项目县资金总额的3.8%;“学前三期”项目下达潼关县中省补助资金886万元,占全市资金总额的3.3%;“高中阶段普及攻坚”项目下达潼关县中省补助资金630万元,占全市资金总额的2.7%。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督促市、县两级依法努力筹措教育经费,全面落实各项教育经费投入政策。二是在安排省级专项资金时,按政策给予倾斜。三是继续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教育建设项目有关减免缓政策。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之处,请您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