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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六届政协三次会议第457号提案的复函

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11-28 16:29
类别:政协提案
渭南市教育局
签发人:马俊玲
渭教复函〔2024〕34号

张莉委员:

您好!你提出的《关于对校园欺凌者有效惩戒的建议》(第45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进全市学校法治建设工作,有效预防性侵害、校园欺凌和暴力等违法犯罪的发生,渭南市教育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校园欺凌无缝隙管理工作的通知》,确保校园欺凌预防工作时时有人盯、处处有人管、事事有人抓,实现校园预防欺凌工作“全员参与、全员责任、全员管理”目标,全方位监管护航学生安全成长。

一、主要做法

一是无缝隙明确校园预防欺凌责任机制。从学校、班级层面明确责任要求,学校层面要建立完善预防欺凌委员会,明确责任处室和负责人;班级层面建立完善以班主任为主、副班主任协助、代课老师为辅的班级学生欺凌防治责任体系,同时设立班级安全员、安全班长等专门负责学生之间欺凌和矛盾纠纷排查,发现问题苗头及时报告班主任或者代课教师,确保责任无缝隙落实。

二是无缝隙夯实学校各岗位预防欺凌工作职责。明确学校各个岗位职责预防欺凌职责,重点对校长、分管副校长、学校中层管理人员、班主任、任课教师、宿舍管理人员、学校值日人员各自职责,构建了学校领导到后勤管理的全链条校内岗位预防欺凌工作格局,确保学校人员岗位职责无缝隙。

三是无缝隙做好学生在校期间预防欺凌管理。从学生入学放学就寝,按照学校一日作息时间划分,明确一天各个时段及假日期间校园预防欺凌职责,同时对一天活动区域网格化管理,确保学生在学校时间空间预防欺凌监管无缝隙。

四是无缝隙做好校园预防欺凌管理保障工作。通过家校协作、校园周边商户联动,加强与法院、检察、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协同配合,构建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共同负责,全面参与的综合预防校园欺凌工作格局。针对欺凌发生地点的特殊性和偏僻性,加强学校智慧安防建设,确保人力无法实时监控的地方依靠科技赋能实现实时监管并及时识别欺凌行为和语言,第一时间推送预警信息至学校管理人员,实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同时各学校要确保监控视频联网在线,正常接入公安机关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遇有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和欺凌事件第一时间上报和处置,确保预防欺凌无缝隙贯彻落实。

二、下一步工作

结合您提出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一)全面排查欺凌事件。围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制、制度措施、队伍建设、责任落实、宣传引导、教育惩戒、条件保障等方面,对行政区域内所有中小学校开展全面排查,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学校以班级为单位,在全校学生中开展全面梳理排查,与家长进行深入沟通交流,了解掌握学生心理状况、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及时查找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

(二)及时消除隐患问题。对排查发现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学校要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与家长进行沟通,调查了解原因,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并举一反三,及时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流程、细化工作举措、防控化解风险、营造良好氛围,切实防止学生欺凌事件发生。

(三)加强预防欺凌技防建设。针对欺凌发生地点的特殊性和偏僻性,加强学校智慧安防建设,确保人力无法实时监控的地方依靠科技赋能实现实时监管并及时识欺凌行为和语言,第一时间推送预警信息至学校管理人员,实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四)依法依规严肃处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有关要求,联合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督促指导学校进一步完善校规校纪,健全教育惩戒工作机制。对实施欺凌的学生,情节轻微的,学校和家长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学校可给予纪律处分,并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予以训诫。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应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依法转入专门学校就读。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置。对遭受欺凌的学生,学校要安排专人给予相应的心理辅导。

(五)切实加强教育引导。结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思想状况,加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宣传解读,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进一步加大家庭教育力度,密切家校沟通交流,引导学生家长掌握科学家庭教育理念,依法落实监护责任。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会在今后工作中认真思考,积极采纳。再次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爱!相信,在我们共同的努力下,一定能够让青少年有一个更加美好的学习环境。

渭南市教育局

2024年9月14日

(联系人:党骅   电话:2930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