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博足彩

图片
首页/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建议提案 / 政协委员提案 / 正文

对市六届政协三次会议第341号提案的复函

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11-28 17:45
类别:政协提案
渭南市教育局
签发人:马俊玲
渭教复函〔2024〕53号

惠银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对校园内建筑的消防验收的提案》(第34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年初以来,我国多地发生火灾事故,造成多人伤亡,其中河南方城英才学校直接造成13名儿童死亡,教训极为深刻。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省市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加强和规范我市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市教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排查化解学校校内建筑消防安全隐患专项行动的通知》(渭教发〔2024〕5号),要求各部门各学校明确任务分工,以“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摸清底数、分类施策”为原则,依照不同时期消防法律法规,分类排查填表汇总情况,深入排查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彻底整治,严密预防。

一、高度重视,扎实安排。安全不保,何谈教育?市教育局将全面正视我市学校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多次召开推进会安排部署,要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增强安全红线意识、法律意识和底线思维。充分认识校园消防工作的严肃性、专业性、艰巨性,把握此次工作作为解决全市学校消防安全顽疾的重大机遇,全面排查校内建筑消防安全存在问题,积极配合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等部门深入排查校内建筑的消防安全隐患,彻底整治,严密预防,确保市政府“已交楼未进行消防验收”专项整治工作在教育系统落地见效,全面推进。

二、从严从细,抓好排查。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摸清底数、分类施策”原则,依照不同时期消防法律法规,全面排查学校校内建筑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情况,不漏一校、不漏一楼进行全覆盖排查,掌握问题底数,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一校一策、一楼一案”建立排查化解台账,分级分类明确整改方案和责任人,坚持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行立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必须制定有效防护措施,加大人防、物防、技防力度,确保安全;对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无法整改到位、无法达到消防安全使用要求的,要果断决策,该限制使用就限制使用,该停用就停用,坚决防止隐患酿成事故。把学生宿舍、餐厅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改放在第一顺位,重点关注、优先解决,主动邀请属地消防部门同步参与排查,发现问题隐患,立即启动整改工作,绝不允许“带病宿舍楼”住进学生,谁让住,谁签字,谁负责。同时分步分类推进校内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有序化解,将校内所有在用建筑统一纳入监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实现学校内建筑消防安全动态清零。

三、综合整治,保障安全。要求各县市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切实履行学校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认真排查化解校内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动作为,加强与属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对接,联合消防、住建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完善会商研判、协同办理、联合督办等工作机制,按照省教育厅、省住建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要求将办理消防验收(验收备案)手续与确保建筑消防安全相分离,通过推动消防验收合格(验收备案),促进建筑消防安全达标,绝不能因未办理消防验收手续而忽视在用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凡是校内在用建筑,无论是否办理消防验收合格(验收备案),其消防安全状况必须符合相应消防技术要求,确保校内建筑消防本质安全。针对学生宿舍、餐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加装防盗网、铁栅栏等影响人员逃生和消防救援的行为进行全面拆除,同时做好拆除后学生的安全管理、教育工作,专项整治开始后,凡校内新建以及对原有建筑进行改扩建、装饰装修的必须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未完成消防验收合格前,谁同意投入使用谁负责。要求县市区教育局主动邀请住建部门进行消防验收,坚决杜绝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新、改建筑投入使用。

四、注重长效,严督实导。市教育局按照市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的要求,不断完善校内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工作措施,开展常态化督查,对各县市区教育部门的工作动员部署、摸底排查、问题隐患整治等情况进行实地指导和督导检查。通过常态化检查督导,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排查化解走过场、敷衍了事、专项整治不重视的县市区和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通报和严肃追责问责。

截至6月底,根据全市专项整治部署要求,教育系统所有项目已录入《陕西省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服务管理平台》,根据市专班工作安排,9月1日前优先完成教育行业领域项目消防审验受理相关技术指导工作。并要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把握时间节点,配合相关部门,加快推进教育系统领域项目消防审验受理,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整改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落实省市工作要求,全面做好校内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消防安全,师生健康成长,教育教学顺利有序,为全市已交楼未验收专项整治工作做出教育系统应有贡献。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思考,积极采纳。再次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爱!相信在我们共同的努力下,一定够为广大师生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学习环境。

渭南市教育局

2024年9月14日

(联系人:雷沛昊   电话:2930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