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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43号提案的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11-29 09:46
类别:政协提案
渭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43号提案的复函
签发人:张荣岗
渭卫健函〔2024〕121号

民盟渭南市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渭南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第43号)提案已收悉,首先感谢对我们卫生健康及老龄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对于贵委建议中提出和卫健部门有关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医养结合养老中心建设的建议

为深入推动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完善养老、孝老、敬老的政策体系,促进全市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我委于2022年9月印发了《渭南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在主要任务第(三)项推进医养结合发展中,明确从增加医养结合服务供给、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扩大医养结合服务队伍、加强医养结合信息化建设等四个方面加快推进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建设。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合作,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医养结合服务。整合社区养老机构、敬老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区域养老、医疗资源,重点为社区(乡镇)失能(含失智)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

二、关于不断完善医养结合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议

2020年,市委办、市政府办制定下发了《渭南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渭市办字〔2020〕45号)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流程,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现备案管理。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不需另行设立新的法人,不需另行法人登记。重点明确了开展医养结合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全力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互联网为支撑、医养结合、城乡全覆盖”的养老服务体系。在认真落实各项有关医养结合准入政策,扩大医养结合覆盖面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医养扶持政策。2021年,我委联合11部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与其他养老机构享受同等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及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医养结合机构在用水、用气、用暖、固话、网联网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及相关税费减免政策。

三、关于发挥政府对医养结合产业的主导作用的意见

自2019年以来,我委组织医养结合机构医务护理人员参加中省市医养结合人才培训班,共有1500多人参加老年医学科、医养结合机构医师、护士等培训,强化了医养结合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增强了老年健康专业人才储备。今后工作中,我委将通过加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强化医养结合机构中医疗卫生机构监管、规范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等工作,切实推进医养结合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四、关于加强社区和农村医养结合工作的建议

为深入推进全市医养结合发展,切实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从2022年起,我们持续开展省级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创建工作。依托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效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医养结合服务中心,提升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推动基层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有机衔接,切实满足辖区内老年人医养结合服务需求。目前,已建成省级医养结合服务中心43家,均可就近提供老年人康养医养服务需求。今年计划全市再创建10家省级医养结合服务中心,不断扩大老年人医养结合服务供给。

五、关于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质量的建议。

为持续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2021年至2023年,我委连续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将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管理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体系范畴,将医养结合机构中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形成长效监督工作机制。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我们根据老年人健康状况和服务需求,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照“知情同意、自愿签约”的原则,为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免费体检,开展慢性病管理、康复、理疗、健康教育咨询和医疗保健等服务。目前,全市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1.2%。下一步,我委将不断提升全市老年人健康管理率,多措并举,持续提升全市医养结合服务质量。

最后,再次感谢贵委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心,欢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希望今后继续得到贵委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渭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