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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失业人员可享受这些待遇

  (记者 姚琼)1月5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近日,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支持疫情防控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对失业人员延长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政策受理期限至2022年3月31日。
  据了解,失业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可享受这些待遇: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是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发放标准为一类区:1755元/月、二类区:1665元/月、三类区:1575元/月。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申领条件,对《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标准为一类区:1755元/月、二类区:1665元/月、三类区:1575元/月。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2021年内新发生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和参保缴费不满一年或参保缴费满一年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领取期限失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最长不超过6个月。发放标准参保缴费满1年的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发放,不足1年的按50%发放。领取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其他待遇,不办理异地转迁申领,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申领条件:2021年内新发生的按农民工参保缴费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满1年且申请时仍处失业状态。领取期限按月发放,最多两个月,领取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其他待遇,不办理异地转迁申领,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发放标准按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申领流程:参保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通过线上线下提出申请,当月审核后,按月起一次性发放。疫情防控期间(2022年1季度)当月申请,可当月发放。